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公共营养师四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助理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 医学或食品、营养、保健相关行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医学或食品、营养学相关专业大专/本科应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公共营养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3年以上。
2. 24周岁以上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 24周岁以上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更多信息请见:2012年山东公共营养师考试报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