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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春季福建公务员报考条件

时间:2012-03-08 13:10:00   来源:福建公务员考试录用网     [字体: ]
2012年春季福建公务员报考条件,具体安排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6年3月9日至1994年3月9日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六)具备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

(七)2012年3月9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2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乡镇职位招考范围若限在“本设区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八)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中注明“专门职位”的,专门面向参加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2年3月9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招考。其中:服务期为二年及以上的,可以报考所有专门职位;服务期为一年的,可以报考县(区)、乡镇和监狱、劳教等的专门职位。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公务员招考优惠政策。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服务期未满五年(含试用期)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机关同意方可报名。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辞退、现役、试用期等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12年3月9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和录用资格。

详情查看:2012年春季福建公务员考试公告、招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