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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12年复试分数线

时间:2012-03-02 12:59: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2012年学术型硕士生招生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 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
政治 外国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总分
[01]哲学 50 50 90 90 345
[02]经济学 50 50 90 90 345
[03] 法学 [0301]法学 55 55 90 90 360
[0303]社会学 50 50 90 90 350
[0302]政治学 [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 50 50 90 90 330
[04] 教育学 [0401]教育学 [047101]教育经济与管理 50 50 180 335
[0402]心理学 50 50 180 330
[0403]体育学 45 45 180 325
[05] 文学 [0501]中国语言文学 [0503]新闻传播学 50 50 90 90 345
[0502]外国语言文学 50 50 90 90 330
[06]历史学 50 50 180 320
[07]理学 48 48 90 90 310
[08]工学 48 48 80 90 310
[09]农学 50 50 90 90 330
[10]医学 50 50 180 330
[12]管理学 50 50 90 90 330
[13] 艺术学 [1301]艺术学理论 [1303]戏剧与影视学 50 50 90 90 350
[1302]音乐与舞蹈学 [1304]美术学 [130520]数字艺术学 45 45 90 90 315

  说明:1.此复试基本分数线只是我校的低复试分数要求,报考院系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招生计划、整体考试情况等,上调复试分数线。考生须同时达到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和报考院系调整后的复试分数线,才有资格参加复试。报考院系调整后的复试分数线以及复试办法将于近期公布,请密切留意。

  2.民族骨干计划、援藏计划、单独考试的复试分数线近期将另行公布。

2012年双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方案及调剂办法

  一、复试分数线

  2012年我校双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考试科目 专业学位 政治 外语 业务一 或综合 业务二 总分
应用统计 (0252) 50 45 85 90 310
国际商务(0254) 55 55 90 90 340
法律 (0351) 50 50 90 90 330
社会工作 (0352) 50 50 90 90 310
教育(0451) 50 45 75 90 310
体育(0452) 40 40 180 290
汉语国际教育(0453) 50 50 100 100 360
应用心理 (0454) 50 50 165 300
翻译 (0551) 50 60 90 90 330
新闻与传播 (0552) 50 50 90 90 350
工程 (0852) 50 45 80 80 290
工商管理 (1251) 45 90 150
公共管理 (1252) 45 90 160
艺术 (1351) 40 40 90 90 310

  符合上述基本分数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均进入复试名单,均须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录取。

三、复试安排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复试时间、内容及相关要求,由各学院(部、系)在复试办法中规定。复试办法将陆续发布,请点击此处查阅(暂未公布)。

  四、复试需提交材料及复试费

  1.复试费。复试时考生须向学院(部、系)缴纳100元复试费。

  2.资格审查。复试报到时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向报考学院(部、系)提交相应材料。

  (1)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2)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由档案所在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3)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完整注册的有效学生证和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

  (4)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由进修学校提供的已修完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已获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生须提交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

  (5)考生所在单位意见。

  往届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其在职学习或脱产学习的证明,保证其学习时间。MBA、MPA及教育硕士教育管理专业考生须提供由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的工作简历和工作时间的证明。

  应届本科毕业生若本科阶段是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须提交其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同意继续脱产学习的证明。

  (6)个人材料。参加复试的考生可提供能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如正式发表的文章、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概要、参加过的研究项目等。

  (7)报考学院(部、系)要求的其他材料。

  3.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进行。体检合格的取得入学资格。体检不合格但短期内有望康复的,可申请保留一年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重新复查合格的,取得入学资格,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入学体检不合格且短期内康复无望的,取消入学资格。

  4.推荐免试考生不再参加复试,但须按协议在入学前进行资格复核。

  5.参加复试考生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自行安排食宿(请查阅北京师范大学到校乘车路线、周边旅馆分布)。

  附我校2012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联系方式

  五、录取

  我校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未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加试科目不及格、或者其他不符合录取规定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