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考试条件:
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的考试,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条件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的,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才能获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考试条件:
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的考试,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条件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的,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才能获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