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号),现将我省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2月20日9:00-3月16日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交费确认 交费确认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考生登录省人事考试局网站进行网上交费。各市交费及报名确认的办法、时间、地点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后公布,各市考生请查询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管理机构网站通知。 省直报名点采用网上交费、考后审核方式。省直报名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2012年3月16日17:00。网上交费完毕即完成报名所有手续,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报名后,考生须立即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该表要与报名相关材料一起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自行留存,考试合格者需提交此表。省直考生全部科目成绩合格后按网上公布的时间到省人事考试局提交报名表及相片等相关资料。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对考生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并在2012年3月27日前向省人事考试局上报报名人数汇总表。考后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省人事考试局)公布的合格人员名单文件后,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成绩合格人员复核,并将合格人员报名资料报送省人事考试局。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
6月16日 | 9:00-11:00 |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
14:00-16:00 |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 |
6月17日 | 9:00-11:00 |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
14:00-16:30 |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
附件1
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按照《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2年年底。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条件: 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并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即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条件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二、提交材料要求 1.《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与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各市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由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附件2
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点:报名序号: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照 片 (大一寸) | |||||||||||||||||||||
国籍地区 | 学历 | 学 位 | ||||||||||||||||||||||
毕业院校 | 所学专业 | |||||||||||||||||||||||
毕业时间 | 专业名称 | |||||||||||||||||||||||
专业技术职务 | 获得证书时间 | 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 | ||||||||||||||||||||||
工作单位 | 手机号码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报考级别 | 是否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 上一年档案号 | ||||||||||||||||||||||
通 过 科 目 | 2012年报考科目 | |||||||||||||||||||||||
工 作 简 历 | ||||||||||||||||||||||||
起 止 年 月 | 单 位 名 称 |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 ||||||||||||||||||||||
省直报名点考生考后证书领取方式选择(请在□内打“√”):□自取;□特快专递。 一、填表注意事项: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直接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交单位审核盖章。 2.此表“单位审核”栏由单位填写。单位对报考者所填内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实进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 3.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报名必须提交的报考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与聘书的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5.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三、声明: 我提交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报名内容一致。如不真实、准确、一致,我负由此引起的后果。
报考者(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1.单位审核栏内,经办人不签名(盖章),不予受理。 2.审批与发证机构审核盖章栏由省人事考试局审核盖章。 3.发证后,考生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中。 附件3 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32.土地登记代理人 | ⒉免二科 | 01.土地登记 代理人 | 1.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
4.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 |||
⒋考全科 | 01.土地登记 代理人 | 1.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 |
2.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 |||
3.地籍调查 | |||
4.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