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免试外语条件
摘自陕西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
〈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陕人发[2007]52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外语考试:
1、国家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选、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2、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在评审副高级职称时参加过国家职称外语A级考试成绩合格的;
3、年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4、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含市辖区有关单位);
5、在野外长期从事农业、林业、地质、采矿、勘探、水利水电、水文勘测、测绘、公路施工、铁路施工专业技术工作的;
6、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需有国家留学中心出具的留学经历证明书);
7、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通过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全国公共英语考试五级(PETS5)的;
8、从事传统中医药、民族医药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医古文考试;从事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图书资料、档案、文学创作、群众文化、表演艺 术(杂技艺术表演除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古汉语考试;
9、参加国家外语六级以上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申报中级职称的;
10、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3万字以上的外文专著、译著的;
11、获二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经推广、转化已经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业绩突出,获地市级政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的;厅、局级一等奖前三名的; 12、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职称外语考试等级划分和适用范围 摘自《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统一考试的通知》 人发[1998]54号
考试等级 |
A |
B |
C |
适
用
范
围 |
1、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它系列中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者。 |
1、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翻译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限第二外语)。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分正副的系列(工程系列除外)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它系列中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
1、翻译系列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外语)或其它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外语)者。
2、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它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