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公布天津市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精神,现将2011年度我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合格标准:
二、领证注意事项:
1、考试成绩已全部合格(含累计合格)的考生,请于2011年10月27日至28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17:00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提交与网上报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考试年份、名称、考生姓名、报名序号。
2、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到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考评中心补交。
3、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计合格)考生领取合格证书(含合格证明)时间另行通知。
一、天津市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分数 | |
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100分 | 53分 |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120分 | 66分 |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公路 | 均为120分 | 52分 | |
水利水电 | 48分 | |||
市政公用 | 57分 | |||
建筑工程 | 57分 | |||
矿业工程 | 48分 | |||
机电工程 | 50分 |
二、领证注意事项:
1、考试成绩已全部合格(含累计合格)的考生,请于2011年10月27日至28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17:00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提交与网上报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考试年份、名称、考生姓名、报名序号。
2、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到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考评中心补交。
3、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计合格)考生领取合格证书(含合格证明)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