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金华市婺城新城区洞溪区块纵四路以东,横四路以北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依法公开出让,被金华市川豹车业有限公司取得(合同编号:3307022011A21058号),该宗地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土地面积41383.0平方米。东南至:横四路;西南至:建设用地、纵四路;西北至:建设用地;东北至:金华市旺达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康灵电器有限公司。
现金华市川豹车业有限公司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0号令和《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规定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5天。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限内向金华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查,并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未在公告期限内提出异议的,按规定予以注册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汪树富 龚晨
联系电话:057982437086 057982468183
金华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
现金华市川豹车业有限公司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0号令和《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规定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5天。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限内向金华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查,并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未在公告期限内提出异议的,按规定予以注册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汪树富 龚晨
联系电话:057982437086 057982468183
金华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