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等有关规定,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福建省2011年度省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为部分省级中国共产党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科级以下(含正科级,下同)职务层次的职位,计划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同)86名。遴选单位、遴选职位、遴选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福建省2011年度省级机关公务员遴选职位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公务员,可以报考省级机关或省直参公机关(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参公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的,凡符合闽人发〔2011〕105号文件规定的6种对象(详见下述第2点),可以报考省级机关或省直参公机关(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参公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的,可以报考省级参公机关(单位)。具体为:
1、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公务员。
2、各设区市、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经批准登记的,且符合拟遴选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以下人员: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机关工作人员;
(2)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4)曾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过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5)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且德才表现突出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有关规定由省、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且德才表现突出的人员。
3、各设区市、县(市、区)参公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具备拟遴选职位要求的知识和能力;
3、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9月8日后出生);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6、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报考主任科员职位,须现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报考副主任科员职位,须现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副主任科员。
本公告所指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计算基层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8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的; 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均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者应在2011年9月9日8︰00至9月15日24︰00,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lx.fjkl.gov.cn),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及时下载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在2011年9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内,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遴选机关(即用人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安排专人,为网络报名中遇到疑难问题的考生提供网络报名服务。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对伪照、变照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由各遴选机关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进入面试阶段时,各遴选机关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在严格复核的前提下,除非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者遴选机关负责资格审查或复核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各遴选机关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遴选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核的严肃性。
(三)查询资格审核结果。2011年9月10日上午8︰00至9月16日下午18︰00,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一个工作日内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退还报名费。
(四)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者,请于2011年9月20日至9月22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遴选机关定于2011年9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安排专人为下载准考证有困难者提供帮助。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由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侧重于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1年9月25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在福州市,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的合格线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报考者可在2011年10月12日后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查看笔试成绩和笔试成绩的合格线。
(二)面试
1、在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为3︰1。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地点设在福州市。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在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上公布。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名单,由遴选机关另行通知。
3、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8︰00之前由遴选机关确认,并及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3、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遴选机关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并在2011年10月21日18︰00前提出资格复审意见。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应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自行下载打印《福建省2011年度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按照《<福建省2011年度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填写说明及要求》规范填写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提交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并于2011年10月20日18:00前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送到(或快递到)各遴选机关组织人事部门。
报考者可于2011年10月22日8︰00以后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查看通过资格复审、终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名单。
4、面试的组织
面试工作由各遴选机关根据职位设置要求提出实施意见,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实施。
面试主要由各遴选机关负责组织。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等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每个面试考场由7名考官组成面试考官小组,考生的结构化面试成绩为7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高分和一个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2、招考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出现大于或等于1︰1情况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该遴选职位取消。
3、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考察
(一)各遴选机关根据参加遴选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遴选职位计划人数较多时,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考察人选的比例,但低不低于1.5︰1。
(二)考察工作由各遴选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及是否构成回避等情况。报考者所在任免机关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人选的实际情况。
(三)各遴选机关根据遴选职位需要,决定是否要求考察人选到体检机构体检。体检机构从福建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中选取,体检项目和标准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为准。
(四)因体检不合格而造成遴选职位空缺的,原则上各遴选机关应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由于特殊原因遴选机关不要求递补的,应提出具体理由并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五)各遴选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据职位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将考察结果进行量化。
(六)各遴选机关组织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资历量化、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一)各遴选机关根据报考者考试成绩、考察结果等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分别在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和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由各遴选机关按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三)报考主任科员职位的,原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的,可直接任主任科员;报考副主任科员职位的,原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副主任科员的,可直接任副主任科员。
七、咨询监督
(一)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技术和考务方面的有关问题可查询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lx.fjkl.gov.cn)。
政策咨询电话:0591—87875512(党群系统咨询),0591—83761725、0591—87814073(政府系统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服务时间为2011年9月9日至9月16日的工作日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职位咨询电话
关于遴选职位资格条件、专业限制等问题,报考者可直接拨打《福建省2011年度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单位联系人通讯录》公布的各遴选机关联系电话进行咨询。职位咨询电话服务时间同政策咨询电话服务时间。
(三)监督电话
省纪委、监察厅驻省公务员局纪检组、监察室(监督电话):0591—87846080。监督电话服务时间同政策咨询电话服务时间。
(四)银行咨询电话
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五)成绩查询
报考者可于2011年10月12日8︰00以后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查看笔试成绩。
八、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遴选资格。
(二)网上报名指定建设银行“龙卡”作为网上支付报名费的结算工具,请报考者在报名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三)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下载打印准考证,因此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情况,不退还报名费。
(四)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是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遴选机关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录本网站了解新通知等考试信息。
(五)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遴选机关均不指定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本公告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一、遴选职位
本次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为部分省级中国共产党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科级以下(含正科级,下同)职务层次的职位,计划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同)86名。遴选单位、遴选职位、遴选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福建省2011年度省级机关公务员遴选职位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公务员,可以报考省级机关或省直参公机关(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参公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的,凡符合闽人发〔2011〕105号文件规定的6种对象(详见下述第2点),可以报考省级机关或省直参公机关(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参公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的,可以报考省级参公机关(单位)。具体为:
1、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公务员。
2、各设区市、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经批准登记的,且符合拟遴选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以下人员: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机关工作人员;
(2)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4)曾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过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5)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且德才表现突出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有关规定由省、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且德才表现突出的人员。
3、各设区市、县(市、区)参公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具备拟遴选职位要求的知识和能力;
3、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9月8日后出生);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6、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报考主任科员职位,须现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报考副主任科员职位,须现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副主任科员。
本公告所指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计算基层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8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的; 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均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者应在2011年9月9日8︰00至9月15日24︰00,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lx.fjkl.gov.cn),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及时下载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在2011年9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内,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遴选机关(即用人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安排专人,为网络报名中遇到疑难问题的考生提供网络报名服务。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对伪照、变照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由各遴选机关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进入面试阶段时,各遴选机关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在严格复核的前提下,除非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者遴选机关负责资格审查或复核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各遴选机关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遴选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核的严肃性。
(三)查询资格审核结果。2011年9月10日上午8︰00至9月16日下午18︰00,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一个工作日内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退还报名费。
(四)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者,请于2011年9月20日至9月22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遴选机关定于2011年9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安排专人为下载准考证有困难者提供帮助。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由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侧重于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1年9月25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在福州市,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的合格线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报考者可在2011年10月12日后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查看笔试成绩和笔试成绩的合格线。
(二)面试
1、在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为3︰1。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地点设在福州市。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在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上公布。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名单,由遴选机关另行通知。
3、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8︰00之前由遴选机关确认,并及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3、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遴选机关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并在2011年10月21日18︰00前提出资格复审意见。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应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自行下载打印《福建省2011年度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按照《<福建省2011年度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填写说明及要求》规范填写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提交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并于2011年10月20日18:00前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送到(或快递到)各遴选机关组织人事部门。
报考者可于2011年10月22日8︰00以后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查看通过资格复审、终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名单。
4、面试的组织
面试工作由各遴选机关根据职位设置要求提出实施意见,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实施。
面试主要由各遴选机关负责组织。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等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每个面试考场由7名考官组成面试考官小组,考生的结构化面试成绩为7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高分和一个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2、招考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出现大于或等于1︰1情况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该遴选职位取消。
3、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考察
(一)各遴选机关根据参加遴选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遴选职位计划人数较多时,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考察人选的比例,但低不低于1.5︰1。
(二)考察工作由各遴选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及是否构成回避等情况。报考者所在任免机关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人选的实际情况。
(三)各遴选机关根据遴选职位需要,决定是否要求考察人选到体检机构体检。体检机构从福建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中选取,体检项目和标准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为准。
(四)因体检不合格而造成遴选职位空缺的,原则上各遴选机关应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由于特殊原因遴选机关不要求递补的,应提出具体理由并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五)各遴选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据职位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将考察结果进行量化。
(六)各遴选机关组织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资历量化、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一)各遴选机关根据报考者考试成绩、考察结果等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分别在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和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由各遴选机关按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三)报考主任科员职位的,原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的,可直接任主任科员;报考副主任科员职位的,原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副主任科员的,可直接任副主任科员。
七、咨询监督
(一)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技术和考务方面的有关问题可查询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lx.fjkl.gov.cn)。
政策咨询电话:0591—87875512(党群系统咨询),0591—83761725、0591—87814073(政府系统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服务时间为2011年9月9日至9月16日的工作日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职位咨询电话
关于遴选职位资格条件、专业限制等问题,报考者可直接拨打《福建省2011年度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单位联系人通讯录》公布的各遴选机关联系电话进行咨询。职位咨询电话服务时间同政策咨询电话服务时间。
(三)监督电话
省纪委、监察厅驻省公务员局纪检组、监察室(监督电话):0591—87846080。监督电话服务时间同政策咨询电话服务时间。
(四)银行咨询电话
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五)成绩查询
报考者可于2011年10月12日8︰00以后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查看笔试成绩。
八、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遴选资格。
(二)网上报名指定建设银行“龙卡”作为网上支付报名费的结算工具,请报考者在报名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三)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下载打印准考证,因此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情况,不退还报名费。
(四)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是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遴选机关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录本网站了解新通知等考试信息。
(五)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遴选机关均不指定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本公告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