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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安徽政法干警报考条件

时间:2011-08-15 19:17:00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     [字体: ]
安徽人事考试网:现已发布《2011年安徽政法干警考试公告》,现将安徽2011政法干警报考条件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1、基本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符合人民警察的招录条件。
2、生源条件。退役士兵报考,须具有安徽省常住户口;“四项目”人员报考,须是安徽省省级“四项目”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选拔的人员,或中央有关部委及其他省、市、自治区组织选拔的安徽籍“四项目”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不限生源。
3、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23日至1993年8月23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人员属退役士兵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6年8月23日至1993年8月23日期间出生);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年龄放宽到27周岁(1984年8月23日以后出生)。
4、学历条件。报考高中学历起点专科教育试点班职位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报考专科学历起点专科教育试点班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本科教育试点班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班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班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5、专业条件。见《安徽省2011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职位简章》。
6、身体条件。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须符合人民警察体检有关规定。
7、其他条件。报考人员须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含试用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在公务员招考和其他录(聘)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