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1年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报名时间:6月1日-10日
吉林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
一、招聘人数与招聘地区
二、招聘对象与报名条件
三、招聘程序
参照《吉林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文件有关规定。
四、工作日程安排
(一)报名工作
1.网上报名时间:6月1日—10日,应聘人员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标准格式的《吉林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应聘人员需自行打印备用。
2.现场报名时间、地点:6月1日—10日,省内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到本校就业管理部门报名;6月11日—15日,外省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和各高校往届毕业生到设岗县(市、区)所在的市(州)特岗办公室报名,市(州)特岗办公室设在教育局。
3.报名方式:所有申请人员必须本人到场,省内、外高校的应届毕业生提交打印的《报名表》一式四份,携带户口本(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学校出具的可毕业证明)、普通话证等证件;高校往届毕业生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须持有教师资格证等证件。申请人如具备本《办法》中规定的笔试加分条件必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以上所有材料需提供原件。
(二)资格审查
各高校就业管理部门在组织本校应届毕业生现场报名的同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中有关审核项目。各高校要在6月15日前,根据学生填报志愿将《吉林省2011年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报名信息汇总表(省内高校)》(吉林省教育信息网下载)及《报名表》等书面材料分类汇总后送达各市(州)特岗办公室;市(州)特岗办公室对外省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和各高校往届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填写《报名表》中有关审核项目。资格审查工作要由专人负责,严格履行签字、盖章等规定手续,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办法》中规定的招聘对象和条件要求,尤其要严格审核是否具备本《办法》中规定的加分条件。
6月20日前,市(州)特岗办公室在网络报名信息系统中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作出确认,根据审查情况添加笔试加分信息,申请人登陆网络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情况;
6月25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考核
1.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笔试由省统一组织,全省统一命题、制卷、评卷;统一考试时间、调配巡考人员、发布成绩、确定录取线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基本理论和学科基本素养。面试由各市(州)教育局、人社局组织,设岗县(市、区)参与,依据省对面试工作的指导性意见,自主命题、自主评价。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师素质和教学基本能力。考生到所申报的设岗县(市、区)所在市(州)参加统一笔试,按通知参加面试。
2.考试时间
全省统一笔试于7月13日上午9:00—11:00进行;面试于7月23—24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市(州)确定。
3.笔试加分政策:
(1)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学期间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下同)加5分,校级“三好学生”加2分;
(3)报考原籍所在县所设岗位的,加10分;
(4)参加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支教服务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抗洪抢险及支援地震灾区的大学生志愿者,加10分;
(5)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加2分(参照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政策》(吉政发[2009]8号),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主要包括:省内高校吉林籍和省外高校吉林籍毕业生返回吉林尚未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同时具备以上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取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四)录取工作
1.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满分为180分。其中笔试成绩满分为120分,笔试成绩作为初选的依据,筛选出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满分为60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为终录取依据。
2.7月19日,省统一将考生笔试成绩录入报名系统,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同时各市(州)填写《报名表》中笔试成绩项目。7月20日前,省根据笔试成绩和考生志愿,划定参加面试人员分数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设岗县(市、区)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并将名单分送各市(州)。7月21日,市(州)向省提交面试工作安排,省将各市(州)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工作安排汇总后在网上统一公布。
面试结束后,7月25日,各市(州)将考生面试成绩录入报名系统,填写《报名表》中面试成绩项目,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面试成绩。
3.各市(州)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设岗计划1:1的比例依次分类拟录取,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人选确定后,市(州)在系统中对参加体检的人员进行确认,并于7月27日前将确定的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工作安排报省特岗办公室。7月28日,省将各市(州)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工作安排汇总后在网上统一公布。体检于7月29—30日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市(州)确定。对体检不合格或因故出现的人选空缺,按成绩依次递补。
7月31日前,各市(州)将考生体检结果录入报名系统,同时填写《报名表》中体检结果项目,将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和《报名表》分送各设岗县(市、区),设岗县(市、区)提出录取意见,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体检结果。
4.8月1日,市(州)将本地区拟聘人员名单报送省教育厅。拟聘人员名单自当日起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和“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五)岗前培训
公示期后,8月8日—15日,录取的特岗教师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
(六)签订合同和上岗任教
8月24日前,特岗教师按规定时间到设岗县(市、区)教育局报到,签订聘用合同。设岗县(市、区)组织欢迎仪式,做好特岗教师的生活安置等工作,安排特岗教师到设岗学校任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免费为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被录取人员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统一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五、具体要求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办法和相关说明,在使用网上报名系统时要按照提示进行,了解招聘岗位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和注意事项等内容,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如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虚假注册信息及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考资格,3年内不允许报考特岗教师,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本人承担。
各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执行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严格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在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如有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严肃处理。各地、各高等学校要从全局出发,按照文件要求的工作流程和时间完成工作任务,加强沟通,互相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
吉林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
一、招聘人数与招聘地区
二、招聘对象与报名条件
三、招聘程序
参照《吉林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文件有关规定。
四、工作日程安排
(一)报名工作
1.网上报名时间:6月1日—10日,应聘人员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标准格式的《吉林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应聘人员需自行打印备用。
2.现场报名时间、地点:6月1日—10日,省内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到本校就业管理部门报名;6月11日—15日,外省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和各高校往届毕业生到设岗县(市、区)所在的市(州)特岗办公室报名,市(州)特岗办公室设在教育局。
3.报名方式:所有申请人员必须本人到场,省内、外高校的应届毕业生提交打印的《报名表》一式四份,携带户口本(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学校出具的可毕业证明)、普通话证等证件;高校往届毕业生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须持有教师资格证等证件。申请人如具备本《办法》中规定的笔试加分条件必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以上所有材料需提供原件。
(二)资格审查
各高校就业管理部门在组织本校应届毕业生现场报名的同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中有关审核项目。各高校要在6月15日前,根据学生填报志愿将《吉林省2011年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报名信息汇总表(省内高校)》(吉林省教育信息网下载)及《报名表》等书面材料分类汇总后送达各市(州)特岗办公室;市(州)特岗办公室对外省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和各高校往届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填写《报名表》中有关审核项目。资格审查工作要由专人负责,严格履行签字、盖章等规定手续,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办法》中规定的招聘对象和条件要求,尤其要严格审核是否具备本《办法》中规定的加分条件。
6月20日前,市(州)特岗办公室在网络报名信息系统中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作出确认,根据审查情况添加笔试加分信息,申请人登陆网络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情况;
6月25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考核
1.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笔试由省统一组织,全省统一命题、制卷、评卷;统一考试时间、调配巡考人员、发布成绩、确定录取线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基本理论和学科基本素养。面试由各市(州)教育局、人社局组织,设岗县(市、区)参与,依据省对面试工作的指导性意见,自主命题、自主评价。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师素质和教学基本能力。考生到所申报的设岗县(市、区)所在市(州)参加统一笔试,按通知参加面试。
2.考试时间
全省统一笔试于7月13日上午9:00—11:00进行;面试于7月23—24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市(州)确定。
3.笔试加分政策:
(1)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学期间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下同)加5分,校级“三好学生”加2分;
(3)报考原籍所在县所设岗位的,加10分;
(4)参加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支教服务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抗洪抢险及支援地震灾区的大学生志愿者,加10分;
(5)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加2分(参照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政策》(吉政发[2009]8号),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主要包括:省内高校吉林籍和省外高校吉林籍毕业生返回吉林尚未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同时具备以上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取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四)录取工作
1.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满分为180分。其中笔试成绩满分为120分,笔试成绩作为初选的依据,筛选出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满分为60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为终录取依据。
2.7月19日,省统一将考生笔试成绩录入报名系统,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同时各市(州)填写《报名表》中笔试成绩项目。7月20日前,省根据笔试成绩和考生志愿,划定参加面试人员分数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设岗县(市、区)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并将名单分送各市(州)。7月21日,市(州)向省提交面试工作安排,省将各市(州)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工作安排汇总后在网上统一公布。
面试结束后,7月25日,各市(州)将考生面试成绩录入报名系统,填写《报名表》中面试成绩项目,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面试成绩。
3.各市(州)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设岗计划1:1的比例依次分类拟录取,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人选确定后,市(州)在系统中对参加体检的人员进行确认,并于7月27日前将确定的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工作安排报省特岗办公室。7月28日,省将各市(州)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工作安排汇总后在网上统一公布。体检于7月29—30日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市(州)确定。对体检不合格或因故出现的人选空缺,按成绩依次递补。
7月31日前,各市(州)将考生体检结果录入报名系统,同时填写《报名表》中体检结果项目,将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和《报名表》分送各设岗县(市、区),设岗县(市、区)提出录取意见,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体检结果。
4.8月1日,市(州)将本地区拟聘人员名单报送省教育厅。拟聘人员名单自当日起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和“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五)岗前培训
公示期后,8月8日—15日,录取的特岗教师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
(六)签订合同和上岗任教
8月24日前,特岗教师按规定时间到设岗县(市、区)教育局报到,签订聘用合同。设岗县(市、区)组织欢迎仪式,做好特岗教师的生活安置等工作,安排特岗教师到设岗学校任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免费为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被录取人员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统一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五、具体要求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办法和相关说明,在使用网上报名系统时要按照提示进行,了解招聘岗位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和注意事项等内容,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如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虚假注册信息及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考资格,3年内不允许报考特岗教师,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本人承担。
各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执行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严格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在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如有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严肃处理。各地、各高等学校要从全局出发,按照文件要求的工作流程和时间完成工作任务,加强沟通,互相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