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北京市2011高级统计师报考条件
北京市2011高级统计师报考于5月23日开始,此次考试报名截至6月7日,首次报考人员报名截至5月31日。请参加报名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www.bjpta.gov.cn)进行网上报名。具体信息请查看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告。
点击进入报名入口>>
北京市2011高级统计师报考条件
(一)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需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二)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结)业,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6、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前,已担任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如本人自愿,也可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三)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满5年,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或具有统计专业讲师职称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5年;
2、获得硕士学位满5年,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或具有统计专业讲师职称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5年;
3、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或具有统计专业讲师职称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2年;
(四)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中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报名条件中所列学历均指统计专业及其相近专业学历,其他专业学历的人员,应取得统计专业中级资格,或参加全国成人自学考试并取得《社会经济统计学原理》、《经济学》、《会计基础知识》课程的合格证书。各级别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11年12月31日。
(五)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有关要求,可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北京市2011高级统计师报考于5月23日开始,此次考试报名截至6月7日,首次报考人员报名截至5月31日。请参加报名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www.bjpta.gov.cn)进行网上报名。具体信息请查看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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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1高级统计师报考条件
(一)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需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二)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结)业,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6、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前,已担任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如本人自愿,也可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三)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满5年,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或具有统计专业讲师职称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5年;
2、获得硕士学位满5年,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或具有统计专业讲师职称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5年;
3、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或具有统计专业讲师职称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2年;
(四)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中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报名条件中所列学历均指统计专业及其相近专业学历,其他专业学历的人员,应取得统计专业中级资格,或参加全国成人自学考试并取得《社会经济统计学原理》、《经济学》、《会计基础知识》课程的合格证书。各级别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11年12月31日。
(五)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有关要求,可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