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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1土地估价师考试有关事宜安排

时间:2011-05-18 11:11:00   来源: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     [字体: ]
导读:黑龙江省2011土地估价师考试有关事宜安排

关于组织2011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行政公署、市国土资源局,省厅驻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哈铁、友谊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有关文件精神,2011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9月17日至18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
4、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要求,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报名: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5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5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2年的;
4、因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不满2年的;
二、报名程序
(1)报考人员统一采用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录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credit.mlr.gov.cn)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www.creva.org.cn)进入考试报名系统,参照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操作(考试报名系统将于5月10日开通,)。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当地国土局进行网上报名,考生上传照片为2寸蓝底免冠证件照。
(2)6月20日前,报考人员携带网上下载的报名表格、本人合法有效证件、学历证明或相关技术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相关工作证明材料,到考生所在地的市、县国土局报名。
(3)县级国土局将汇总的考生纸质材料于6月30日前上报市(地)级国土资源部门。
(4)市(地)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好本辖区内的报名工作,同时受理市本级考生的报名,并负责审核市本级及县级国土局上报的报名材料(审核后,将身份证原件、毕业学历证明原件退还考生),将本辖区报考情况汇总后,于7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地区考生名单(见附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5)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报名费每人每科60元人民币。
三、考试科目
今年的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五科,全部实行闭卷考试。
四、考试时间
9月17日: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8:30—9:30
土地估价理论方法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14:30—17:00
9月18日: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14:30—17:00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今年的全国土地估价师报考工作,及时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的市县国土局及各评估机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界人士报考。

附件: 市2011年土地估价师考试考生名单


黑龙江国土资源厅利用处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