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毕业生被录用后,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分别与当地县(市、区)教育、卫生、农牧、旅游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就业(工作)合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5年内不得调离工作岗位。工资待遇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工资政策标准,由省财政转移支付。
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被录用后,按其招录为公办教师前后经县(市、区)教育部门批准为代课人员的时间连续计算工龄。其工资待遇参照相同条件的正式在职教师执行,由省财政转移支付。
各市(州)、县(市、区)组织报名、考务、体检、培训等工作发生的费用由市(州)财政负担,不向考生收取。
有关文件规定及其它详细情况,请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网址为//www.rst.gansu.gov.cn。
通告中,普通高校毕业生选拔的相关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相关问题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被录用后,按其招录为公办教师前后经县(市、区)教育部门批准为代课人员的时间连续计算工龄。其工资待遇参照相同条件的正式在职教师执行,由省财政转移支付。
各市(州)、县(市、区)组织报名、考务、体检、培训等工作发生的费用由市(州)财政负担,不向考生收取。
有关文件规定及其它详细情况,请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网址为//www.rst.gansu.gov.cn。
通告中,普通高校毕业生选拔的相关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相关问题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