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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辽宁选调生考试报名条件

时间:2011-04-20 16:08: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根据有关规定,选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一是政治素质好。中共党员 (预备党员),本人自愿,服从分配,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并有发展潜力;

  二是成绩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居本班级前10名,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外语水平达到相应标准;

  三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本科生须担任班长以上学生干部,研究生应具有大学和研究生期间担任班长以上学生干部的经历,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四是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团结同学,遵守纪律;

  五是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在28周岁以下;

  六是身体健康。

  选调生推荐人选为辽宁生源。根据《辽宁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辽组通字[2009]37号)和有关文件规定,把2009年选聘到村任职服务期满、符合规定条件的优秀大学生“村官”,2009年参加“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符合规定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和大学生,纳入选调生推荐范围。为加强基层法院、检察院人才队伍建设,缓解基层法院、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今年继续定向选调应届优秀法律专业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

  2011年全省选调生名额为410名,其中,从省内院校选调174名,从省外全国重点院校选调186名,从2009年选聘到村任职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及参加“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中按相应比例选调50名。定向生、委培生、独立学院学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人选确定后,安排到基层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工作的250名;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的16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