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黑龙江牡丹江医师资格考试现场报名地点在牡丹江市卫生学校三校区1楼105教室,现场报名时间为2011年4月8日-4月14日(8:30-11:30 13:00-17:00)。
报名提交资料
(一)每名考生报名资料独立放置在一个透明档案袋内,分两面放置(背靠背)一面将各种证件打开放置,另一面放置报名表及各类复印件(A4规格):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2、《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2份(背面复印考生身份证及毕业证复印件)。
3,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试用(或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4、《学籍表》(又名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双面复印,并由聘任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加盖单位公章)。
5、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一张(与上传到网络上的为同一版本)粘贴在《医疗机构照片登记表》上,以便审核。
6、2001年(含2001年)以后取得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由考生报名的医疗机构统一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n/xlcx/)查询,并打印查询结果,由查询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签订的知情同意书(格式见黑卫医发〔2011〕104号文件)。
(二)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注意事项
1、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应当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方可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需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助理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的注册地点应与报名时的试用单位相同。因变更执业地点而换发新《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由现注册机构出具首次注册时间的证明。
报名提交资料
(一)每名考生报名资料独立放置在一个透明档案袋内,分两面放置(背靠背)一面将各种证件打开放置,另一面放置报名表及各类复印件(A4规格):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2、《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2份(背面复印考生身份证及毕业证复印件)。
3,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试用(或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4、《学籍表》(又名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双面复印,并由聘任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加盖单位公章)。
5、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一张(与上传到网络上的为同一版本)粘贴在《医疗机构照片登记表》上,以便审核。
6、2001年(含2001年)以后取得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由考生报名的医疗机构统一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n/xlcx/)查询,并打印查询结果,由查询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签订的知情同意书(格式见黑卫医发〔2011〕104号文件)。
(二)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注意事项
1、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应当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方可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需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助理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的注册地点应与报名时的试用单位相同。因变更执业地点而换发新《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由现注册机构出具首次注册时间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