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1]37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发[2011]33号),现将2011年济南市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3月27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0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五)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七)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机关或单位。
二、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不实行网上缴费)
报名时间:2011年3月27日9:00-3月30日16:00。
报名网站: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nhrss.gov.cn)
济南人事考试网(www.jnrsks.gov.cn)
报考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按照《2011年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人员,下载打印《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书》。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目测和资格复审
3月29日至3月31日,报考人员本人(含报考森林公安职位的)到济南人民警察职业培训学院(历城区仲宫镇南侯村301号,济南市看守所东邻)进行目测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为上午8:30一12:00,下午13:00一17:00。报名资格一经确认,不能更改。
参加目测和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1年3月27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经招考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考核政审前提供。
(三)现场缴费
报考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目测和资格复审合格的,现场交纳考试考务费120元(每人每科40元),其中,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收有关考务费用,按照《2011年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有关规定,现场办理手续。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于2011年4月19日-23日上午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专业科目三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笔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笔试时间:4月23日下午 14:00-15:30 公安基础知识
4月24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4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具体考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登录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nhrss.gov.cn)查询。
(二)面试
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和规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全市各级机关(单位)面试开始时间为6月17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体检和考核政审资格。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四、体检、考核政审
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为进入体检、考核政审人选。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核政审。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体检、考核政审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政审。对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人员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核政审人选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核政审对象。
体检工作在县(市)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考核政审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森林公安招考的有关问题
(一)报考森林公安职位的人员,需进行目测和资格复审,并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其考试时间、方法、程序、内容,按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有关程序和规定要求进行。
(二)体能测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
六、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报省公安厅审核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审批。
对拟录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统一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11年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2011年山东济南市招警考试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