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广西各级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组织实施2011年度广西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全区14个设区市(以下简称“市”)和26个自治区直属机关共计划招录公务员604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9日至1993年3月9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9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乡的部分职位,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大专以下学历、非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广西;
(八)具备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以及招录计划中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精神,2011年拿出招录计划的10%(人民警察计划除外)、共462个招录计划定向招录在广西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2年以上、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服务期计算时间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到之日起至2011年3月9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新录用未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附件1)。
报考人员在2011年3月9日后可以通过广西政府网(www.gxzf.gov.cn)、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gx.lss.gov.cn)、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等网络媒体查阅《计划表》。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的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1、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登录指定的网络报名系统,在网上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提交报考申请。同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重复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确认报考人员诚信书,提交的所有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网上报名时间: 2011年3月9日8:00—3月18日24:00。
(2)笔试开考比例。在公共科目笔试中,计划录用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职位方可开考。无人报考或通过减少计划录用人数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取消录用计划,并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对于艰苦边远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其他达不到1∶3比例需要开考的特殊职位,由招录机关提出申请,按照管理权限,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开考。
(3)网上改报职位。2011年3月9日8:00—3月18日24:00,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直接在网上改报其他职位; 2011年3月23日8:00—24日17:30,报考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不予开考的职位且已通过资格审查、缴费成功的人员,接到招录机关通知后可在网上改报其他职位。
2、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1)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原则上,网上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市级以上机关的网上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县级以下机关的网上资格审查工作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录机关实施。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本公告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信息(报考人员在网上资格审查期间不需寄送纸质的报考申请材料),及时在网上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起2日内在网上提出审查意见。其中,对2011年3月23日8:00—3月24日17:30改报职位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当日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
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3月9日8:00—3月20日17:30,3月23日8:00—3月24日17:30。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进行网上资料的修改,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时间:2011年3月9日8:00—3月20日17:30,3月23日8:00—3月24日17:30。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系统交缴报名考试费(共96元)。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应先进行缴费,再在4月23日携带《广西壮族自治区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或准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考试地点所在市的人事考试机构办理相关减免费用手续。对报考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不予开考的职位且改报未成功或自愿放弃报考资格的人员,广西人事考试中心将按照考生原支付账号通过网上银行系统退还其报名考试费。具体缴费和办理减免、退还报名考试费的方式见《报考指南》。
享受减免有关报名考试费政策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城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城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以上材料需验原件并提供1份复印件。
网上缴费时间:2011年3月9日8:00-3月21日17:30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1份(参加专业笔试的人员除打印公共科目准考证外,还需打印专业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并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中的相关内容。打印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广西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报考公务员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打印时间: 2011年4月15日8:00—4月22日17:30。
三、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笔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和组织,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分考区公共科目笔试考务机构具体实施。
1、内容
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时间和地点
(1)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1年4月24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2)地点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共设15个分考区、在14个设区市设置考场。区直分考区的考场设在南宁市;各设区市分考区的考场原则上设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在市区安排考场确有困难的,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个别县(市)设置考点。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考试科目的分值。公共科目笔试的分值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分,申论100分。
4、成绩查询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报考人员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合格分数线确定后,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在各市规定的固定网站和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向社会公布。
自治区招录机关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2011年5月20日前。
各市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2011年5月27日前。
成绩查询时间:2011年5月20日起。
(二)专业笔试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非公安专业人员和报考法院、检察院职位但未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专业笔试。专业笔试由招录机关所属的自治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市级以上人事考试机构配合市级以上招录机关具体实施。
1、内容
专业笔试内容由招录机关所属的自治区主管部门确定。
2、时间、地点
(1)时间。专业笔试的时间为2011年4月23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法院系统
9:00—11:00 检察院系统
9:00—10:30 公安系统
(2)地点。专业笔试地点与公共科目笔试的地点相同。
3、分值。专业笔试的分值为50分。报考法院、检察院职位且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免考专业笔试,其专业笔试成绩按满分计算。专业笔试成绩加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4、成绩查询。报考人员在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同时,可以查询专业笔试成绩。
专业笔试不划定合格分数线。
(三)面试
面试按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的时间进行,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具体实施。
1、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资格审查
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其中,进行专业笔试人员的笔试合格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成绩(含照顾加分)+专业笔试成绩。
招录机关应及时通知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将本人的报名申请材料传真或邮寄给招录机关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报名申请材料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名登记表(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等。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进入面试人员属“四项目”人员的,还需提供证明服务时间或服务期满的材料复印件:①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③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服务期满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如服务期未满但服务时间满2年的,要提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④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和专业面试(测试)的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者,可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资格审查未能通过者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者,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材料同上。
招考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时,应组织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招考职位没有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
2、发布面试公告
参加面试和专业面试(测试)人选确定后,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分别在各市规定的固定网站和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发布面试公告。
发布面试公告的同时,还应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2011年6月10日前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市和自治区招录机关要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阶段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应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的3天内或面试当天进行。其中,外省考生的面试资格复审根据实际情况,在面试前1天或当天面试前进行。
4、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面试在2011年6月18、19、25、26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
5、面试的形式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具体方式见面试公告。
专业面试(测试)的形式由招录机关确定。
6、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其中,有专业面试(测试)的,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成绩为100分,占面试成绩的70%;专业面试(测试)的成绩为100分,占面试成绩的30 %。
报考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职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
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应在面试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和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体检的,应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确实没有合格人选的,由招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报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一)体检
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要严格按照我区转发的《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32号)等文件组织实施。体检应当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招录机关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自治区招录机关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18号)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用,费用由招录机关负责。
(二)考察
招录机关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被考察对象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时,要同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体检和考察时间: 2011年7月22日前
五、公示和录用审批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或各市规定的固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七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审批,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自愿放弃录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录用对象。
录用审批前仍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公示时间:2011年7月31日前
录用审批时间:2011年8月31日前
六、照顾加分
2011年,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继续采取照顾加分的政策,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七、确定候录库人选及录用程序
凡参加广西2011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列入2011年广西公务员候录库,从公布合格分数线之日起,保留一年的候录资格。
从候录库录用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发布招录公告。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和当地新闻媒体发布从候录库中录用公务员的招录公告。
(二)网上报名。凡进入候录库符合录用公告规定资格条件的人员,可按公告公布的报名方式和要求报名。
(三)网上资格审查。招录机关在网上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核对考试成绩。
(四)发布面试公告。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数与报名人数以1∶3的比例,按照报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经资格复审通过后,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并及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和各市规定的固定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其中,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职位且已经进行了专业笔试的人员,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含照顾加分)还需加上专业笔试成绩。
(五)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审批
按2011年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政策、规程组织实施。
从候录库录用人员的具体时间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告。
八、人民警察的考试录用
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主要从公安警察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生中录用,不足部分从其他院校毕业生中录用。
报考法院、检察院、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和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非公安专业人员,除参加体检外,还需进行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可按参加面试的实有人数进行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要做到封闭式体检。
体能测评按照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公安厅《转发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计划审批表和录用审批表以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桂人发〔2001〕72号)规定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四项要有三项达标方为合格。体能测评时,如国家有新标准出台,按新标准执行。
对公安机关招考的基层法医职位,可降低开考比例、笔试合格分数线和体能测评标准(体能测评四项中有两项达标的,视为合格)。
九、选调生的考试录用
2011年广西选调生考试与广西公务员考试同进进行,一并组织。通过选调生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本公告公布的职位。选调生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及信息在广西选调生(//gxxds.gxi.gov.cn)公布。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5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
2、随意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录用资格者,招录机关应及时报告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供今后各单位招录时参考。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0771-589850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0771-5875086
广西人事考试中心:0771-5841400,5855627,5505211
监督电话:0771-5867134,5869619
附件:
1、2011年广西公务员职位表
2、2011年广西公务员工作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