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7年8月13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黑龙江省审计厅代政府作了《关于2006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束后,省政府认真落实省人大决议,把落实人大要求和省领导批示列做督办事项,形成了促进整改的督办落实机制。审计厅按照省人大和省政府要求,充分发挥审计职能作用,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加大督察力度,对20个部门预算执行的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书落实情况以及12个县(市)新农村建设财政涉农资金审计整改情况进行了督察。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省人大的有关决议,按省政府要求和审计决定、审计建议,积极纠正和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
12月14日,黑龙江省审计厅省在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代政府作了《2006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详细反映了省直20个部门及部分所属单位纠正各类违法违规及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的结果。审计厅在20个部门及部分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中查出73877.2万元,在省政府督办落实机制的促进下,经过审计机关全面督察,截止报告时,整改问题金额已达68218.2万元,占应纠正资金总额的92.34%。其中,按审计决定已缴财政资金414.1万元;对7925.4万元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罚款处理,已收缴罚款122.1万元;已调整账目6560.5万元;专项资金已归还原渠道3229.4万元;已调整预决算资金1928万元;已纠正其他违法违规资金10104.2万元。此外,对预算编制不完整、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固定资产不实、超范围拨付资金等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有关部门已按审计建议,采取清产核资、整章建制等措施,自行纠正并杜绝发生。
各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围绕审计查出的问题,按照审计部门的要求,认真分析和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整改工作纳入日程。省直有关部门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整改工作,制定限期整改措施,及时反馈整改结果。有的部门组织召开本部门、本系统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主管工作会议,通报审计结果,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间、内容和责任,使整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截止10月末,20个省直部门都向省审计厅提交了书面整改结果报告。二是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关部门以整改为契机,修订本部门、本系统的《财务管理办法》、《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会计核算规程》、《票据管理制度》,建立《违反财经纪律处罚规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规章制度,健全内控机制,规范财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三是加强内部财务监管,积极开展内部审计。有关部门提高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内部财务监管,制定《内部审计办法》、《财务直管单位审计工作实施方案》,聘请社会审计组织对所属单位进行全面内审,逐单位逐项解决纠正财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举办系统财务人员培训班,请专家进行财务、审计专业知识讲座,提高财务人员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为了加强内部财务监管,有的部门申请成立了审计处,对系统内部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内部审计和审计调查。四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解决专项资金立项、审批、使用、管理、效益方面上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下发了《申报2007年度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黑龙江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效益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针对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关县市政府建立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档案管理制度》、《专项资金拨付联合签批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绩效评价制度》,《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制度》等,促进了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五是加大了对相关责任人的惩处力度。省第三医院针对审计查出的所属省精神病防治所原所长、会计及出纳员在任期间数次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依据审计建议,给予原所长撤职处分,对会计和出纳员做调离财务工作岗位处理。密山市政府对财政支农资金违纪问题主要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在审议过程中,对《2006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委员们认为,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整改工作高度重视,使审计整改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省政府高度重视和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对审计报告的审议意见和建议,有关领导提出整改要求,批示将整改列做督办事项,办公厅分解督办落实,为整改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省审计厅将整改工作作为发挥审计职能作用的重要环节,一方面要求各处室“审帮促”结合,边审计边推动整改;一方面加大督察力度,对审计决定、审计建议书落实情况进行覆盖面100%的督察,促进了整改。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整改,落实整改措施,有的部门还签定了《整改责任书》,保证了审计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针对少数单位整改不到位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要求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牢固树立依法理财、依法行政观念,严格依法办事,积极支持财务部门落实审计决定,整改存在的问题。
12月14日,黑龙江省审计厅省在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代政府作了《2006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详细反映了省直20个部门及部分所属单位纠正各类违法违规及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的结果。审计厅在20个部门及部分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中查出73877.2万元,在省政府督办落实机制的促进下,经过审计机关全面督察,截止报告时,整改问题金额已达68218.2万元,占应纠正资金总额的92.34%。其中,按审计决定已缴财政资金414.1万元;对7925.4万元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罚款处理,已收缴罚款122.1万元;已调整账目6560.5万元;专项资金已归还原渠道3229.4万元;已调整预决算资金1928万元;已纠正其他违法违规资金10104.2万元。此外,对预算编制不完整、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固定资产不实、超范围拨付资金等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有关部门已按审计建议,采取清产核资、整章建制等措施,自行纠正并杜绝发生。
各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围绕审计查出的问题,按照审计部门的要求,认真分析和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整改工作纳入日程。省直有关部门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整改工作,制定限期整改措施,及时反馈整改结果。有的部门组织召开本部门、本系统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主管工作会议,通报审计结果,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间、内容和责任,使整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截止10月末,20个省直部门都向省审计厅提交了书面整改结果报告。二是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关部门以整改为契机,修订本部门、本系统的《财务管理办法》、《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会计核算规程》、《票据管理制度》,建立《违反财经纪律处罚规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规章制度,健全内控机制,规范财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三是加强内部财务监管,积极开展内部审计。有关部门提高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内部财务监管,制定《内部审计办法》、《财务直管单位审计工作实施方案》,聘请社会审计组织对所属单位进行全面内审,逐单位逐项解决纠正财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举办系统财务人员培训班,请专家进行财务、审计专业知识讲座,提高财务人员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为了加强内部财务监管,有的部门申请成立了审计处,对系统内部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内部审计和审计调查。四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解决专项资金立项、审批、使用、管理、效益方面上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下发了《申报2007年度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黑龙江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效益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针对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关县市政府建立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档案管理制度》、《专项资金拨付联合签批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绩效评价制度》,《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制度》等,促进了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五是加大了对相关责任人的惩处力度。省第三医院针对审计查出的所属省精神病防治所原所长、会计及出纳员在任期间数次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依据审计建议,给予原所长撤职处分,对会计和出纳员做调离财务工作岗位处理。密山市政府对财政支农资金违纪问题主要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在审议过程中,对《2006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委员们认为,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整改工作高度重视,使审计整改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省政府高度重视和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对审计报告的审议意见和建议,有关领导提出整改要求,批示将整改列做督办事项,办公厅分解督办落实,为整改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省审计厅将整改工作作为发挥审计职能作用的重要环节,一方面要求各处室“审帮促”结合,边审计边推动整改;一方面加大督察力度,对审计决定、审计建议书落实情况进行覆盖面100%的督察,促进了整改。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整改,落实整改措施,有的部门还签定了《整改责任书》,保证了审计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针对少数单位整改不到位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要求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牢固树立依法理财、依法行政观念,严格依法办事,积极支持财务部门落实审计决定,整改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