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6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2011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各市的考试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共同负责。报名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负责报名资格的审查。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一)2011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11年6月11~12日两天。请各地严格按照《2011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设立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答题方式及管理模式
(一)考试仍设《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应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才能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2002年12 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考条件中有关从业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按“满周年计算”。
五、报名组织
(一)2011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从2011年1月开始,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原则上各地报名持续时间不少于15天。
各直属单位所属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二)网报软件采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管理,有关软件将通过FTP平台下发。
(三)凡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四)略
(五)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各市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六)各地要认真做好报名准备工作,向社会及时发布考试公告,按时完成报名任务并积极做好教材征订和各项准备工作。
(七)关于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有关问题,请按照苏人通〔2005〕42号文件精神执行。
(八)略
(九)6月1日起,考生可登陆报名的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和核定省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5〕18号、苏财综〔2005〕1号)的规定, 2011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务必于报名结束后即将相应费用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其他
(一)有关考务技术问题和报考资格条件的咨询,请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站服务指南查询联系方式。
(二)辅导教材征订工作由各报名点组织统一征订或由考生自行征订,征订办法见附件3。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6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2011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各市的考试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共同负责。报名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负责报名资格的审查。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一)2011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11年6月11~12日两天。请各地严格按照《2011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设立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答题方式及管理模式
(一)考试仍设《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应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才能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2002年12 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考条件中有关从业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按“满周年计算”。
五、报名组织
(一)2011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从2011年1月开始,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原则上各地报名持续时间不少于15天。
各直属单位所属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二)网报软件采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管理,有关软件将通过FTP平台下发。
(三)凡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四)略
(五)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各市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六)各地要认真做好报名准备工作,向社会及时发布考试公告,按时完成报名任务并积极做好教材征订和各项准备工作。
(七)关于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有关问题,请按照苏人通〔2005〕42号文件精神执行。
(八)略
(九)6月1日起,考生可登陆报名的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和核定省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5〕18号、苏财综〔2005〕1号)的规定, 2011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务必于报名结束后即将相应费用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其他
(一)有关考务技术问题和报考资格条件的咨询,请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站服务指南查询联系方式。
(二)辅导教材征订工作由各报名点组织统一征订或由考生自行征订,征订办法见附件3。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