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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重庆大学考研复试分数线

时间:2011-02-22 14:35: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2010年重庆大学考研复试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我校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办法如下。

  一、复试资格基本分数线

学科门类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哲学类[01] 300 40 90
经济类[02] 330 50 75
法学类[03] 325 45 85
教育学[04](不含[0402]、[0403]) 315 50 190
心理学[0402] 335 55 190
体育学[0403] 315 36 190
文学(不含[0502]、[0504]) 345 52 90
外国语言文学[0502] 320 50 70
艺术学[0504] 340 42 90
理学[07] 305 44 75
工学[08](不含 [0812]、照顾专业) 310 45 75
工学[0812] 285 45 70
农学类[09] 290 44 80
医学类[10] 295 40 180
管理学[12] 330 50 80
照顾专业(一级学科)* 280 40 60
法律硕士(JM)[4101] 310 45 85
法律硕士(法)[4102] 310 45 85
工程硕士[4301] 285 41 65
建筑学硕士[4401] 285 42 70
工商管理硕士(MBA)[4601] 160 48 100
公共管理硕士(MPA)[4901] 160 48 100
会计硕士(MPAcc)[5301] 300 50 100
体育硕士[5401] 290 36 190
艺术硕士[5501] 295 40 85
风景园林硕士[5601] 285 40 85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5701] 300 50 70
参加全国统考,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 报考学科总分下降10分,单科成绩不变。


  *说明:

  1、照顾专业(一级学科):力学[0801]、冶金工程[0806]、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矿业工程[0819]

  2、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报考重庆大学,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考生;或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需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

  4、强军、单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复试基本分数线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另行确定,考生可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和报考学院查询。

  二、复试

  1、复试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行差额复试。

  2、复试时间:我校复试安排在2010年3月29日-4月2日,具体复试时间由报考学院确定,请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凡符合我校和学院复试资格基本分数线的考生请于2010年3月22日登陆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网址(//graduate.cqu.edu.cn)下载本人的复试通知书,学校不再邮寄复试通知书,无法上网的考生请与报考学院和研招办联系;强军(单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复试时间相同请及时与报考学院和研招办联系。

  4、复试内容: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面试含外语听力、口语等,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复试详细内容见2010年硕士专业目录。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复试资格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专业两门主干课程,每门加试课程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每门满分100分,其加试科目按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科目名称为准。

  5、资格审查:复试期间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带本人材料:①复试通知书、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③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应届生须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④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⑤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⑥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6、体检: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2010(12)号】的文件精神,体检时间:3月29日-31日,地点:A区、B区校医院。

  三、录取

  以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之和作为考生的终总成绩,初试占70-50%;复试占30-50%。按考生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政治素质和道得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加试科目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四、调剂

  1、学校内调剂:上我校复试资格基本分数线,但未上学院二次划线,或一志愿专业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可进行学校内相近专业(或领域)调剂。调剂程序:①首先登陆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网址,选报调剂志愿和学院。②接收学院在MIS系统中进行双向选择,并确定调剂复试名单。③学院同意接收参加复试的考生,请上网下载复试通知书,并按学院时间要求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

  2、本校生源向校外调剂,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资格基本分数线后,对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要求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向其他招生单位调剂,凡在国家研招网上调剂成功的考生,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按教育部的规定要求积极为这部分考生办理调剂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