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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1年高考改革方案四大改革新措施

时间:2011-01-25 09:30:00   来源:新疆教育部门     [字体: ]
新疆2011年高考改革方案四大改革新措施
新疆教育厅12月27日下午召开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新闻发布会,这是自2008年新疆启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后首批学生参加高考,其四项高考改革呈现全面、多元化的考试评价体系和招考制度。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2011年的高考改革方案在积极稳妥的原则下,保持了原高考方案的延续性和稳定性,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模式,基本模式是:“高考统考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高中综合素质平价+地方和学校考试”,即:2011年高考统考成绩仍然作为划定各批次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和录取时投档的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做录取时提供给高校做参考。

四项改革包括:一是考试科目的变化。保持文科和理科的考试科目和现行考试科目不变,但对单报体育类考生、艺术类考生实行“3+术科”的考试科目设置。术科是体育和艺术类考生的X科。

二是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作为高考录取参考依据。将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换算成相应的分数,在考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有限录取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分数较高的学生。

三是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均以电子档案的形式呈现,评价结果将作为招生录取时的重要参考依据。地方、学校考试科目的等级成绩进入高考考生电子档案。

四是2011年外语∕汉语科目的考试中,听力考试为必考内容,但考试成绩不计入高考总分,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

据了解,以上涉及改革政策将从2008年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执行,2011年与高考录取相衔接,以后每年将根据各项制度完善情况,逐步加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地方和学校考试科目的评价结果在高校招生录取时的参考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