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地方各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以地方党委管理为主,上一级审计机关党组协助管理。一度时期以来,在全省审计干部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着:一是部分主管方在任免地方审计机关干部时不按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征求协管方意见,或者先任命后征求意见等;二是协管方对协管干部工作认识不足,没有发挥好协管作用,变协助管理为“闲着”管理,对协管干部的情况掌握不多,征求答复意见走过场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存在问题,把好审计干部的入口和出口关,省审计厅党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理论上,与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审计干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进一步重申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双重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1]35号)精神,同时结合云南省审计干部管理实际,规定了5条具体措施加强审计干部管理。
一、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党组书记、局长人选的民主推荐和考察工作,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邀请上一级审计机关人事部门参加,上级审计机关要积极配合,一般不重复考察。
二、地方党委对审计机关党组书记、副书记、局长、副局长的任免调动,须事先书面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上级审计机关在接到征求意见函后一个月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复的,视为同意。任免通知同时抄送上级审计机关。
三、上级审计机关党组与地方党委对下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任免意见不一致时,要认真协商,经协商仍不一致时,正职由地方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以地方党委的意见为主。
四、上级审计机关党组要积极协助和参与地方党委对下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
五、地方党委和上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工作联系,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审计干部的管理工作。
3月初《通知》下发后,得到了当地党委、党委组织部门和地方审计机关党组的高度重视,全省16个州(市)已有13个州(市)转发了《通知》,有3个州(市)近期转发。目前,省审计厅党组、厅人事教育处按照协助管理的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通知》进一步重申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双重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1]35号)精神,同时结合云南省审计干部管理实际,规定了5条具体措施加强审计干部管理。
一、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党组书记、局长人选的民主推荐和考察工作,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邀请上一级审计机关人事部门参加,上级审计机关要积极配合,一般不重复考察。
二、地方党委对审计机关党组书记、副书记、局长、副局长的任免调动,须事先书面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上级审计机关在接到征求意见函后一个月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复的,视为同意。任免通知同时抄送上级审计机关。
三、上级审计机关党组与地方党委对下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任免意见不一致时,要认真协商,经协商仍不一致时,正职由地方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以地方党委的意见为主。
四、上级审计机关党组要积极协助和参与地方党委对下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
五、地方党委和上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工作联系,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审计干部的管理工作。
3月初《通知》下发后,得到了当地党委、党委组织部门和地方审计机关党组的高度重视,全省16个州(市)已有13个州(市)转发了《通知》,有3个州(市)近期转发。目前,省审计厅党组、厅人事教育处按照协助管理的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有关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