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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海南大学在职MBA分数线及复试通知

时间:2010-12-30 11:19: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2010年海南大学在职MBA分数线及复试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0] 76号)、《关于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0]37号)和农推指委《关于做好2010年在职攻读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农推指委[2010] 17号)等文件的要求以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于12月30日前完成我校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及拟录取工作。为做好本次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条件
  1. 复试分数线
专业名称 联考总成绩(≥) 单科(≥) 备注
MBA 156 20
MPA 151 20
法律硕士 180 20
工程硕士 186(联考总成绩百分位不低于30) 20
农业推广硕士 172 20 生源地为:广东等
167 20 生源地为:山东等
162 20 生源地为:海南等

  2. 参加复试的考生还须符合以下报考条件:
  (1)MBA、MPA、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报考条件: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
  (2)工程硕士报考条件:
  ①2007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②2006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
  按规定,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我校该专业领域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
  (3)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报考条件:
  ① 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② 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
  按规定,录取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的人数,不超过我校该专业领域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
  二、复试资格审查
  由各学院安排并通知考生。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复试前的资格审查工作,严格审查考生报考条件等。
  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表原件(报名现场确认打印的、经单位人事部门或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并盖单位公章的)等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还须提交《2010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可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复试。学院须收取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资格审查表原件,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还须收取《2010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
  三、复试时间和地点
  复试时间:2010年12月24日-26日。复试地点:海甸校区。
  各专业学位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见附件2,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学院安排。
专业(学位)类别 面试时间 面试地点 笔试时间 笔试地点(5号教学楼) 备注
工商管理硕士(MBA) 12月25-26日 具体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海甸校区 具体地点由学院自行安排 12月25日上午 9:00—11:00 注: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类考生考专业综合(闭卷),其他专业考生考政治理论(开卷) 5-101 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公共管理硕士(MPA) 5-102
法律硕士 5-103
工程硕士 5-111
农业推广硕士 5-112、113
资格审查时间:12月24日

  四、复试内容:
  复试阶段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1、政治理论笔试(开卷,MBA、MPA、法硕)、专业笔试(闭卷,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
  2、面试 主要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五、录取方式
  按差额复试进行,按总分从高到低拟录取。总分计算方式如下:
  农推、工程硕士:总分=联考成绩(换算成百分制)*40%+复试笔试成绩*40%+面试*20%
  MBA、MPA、法硕:总分=联考成绩(换算成百分制)*60%+政治理论*20% +面试*20%
  六、其他
  1、 请各学院负责通知报考本学院的上线考生相关复试事宜,并认真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对学历、学位证书等报考条件须严格按照报考要求认真审查,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研招办将对考生报考资格等进行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对于资格审查不严,有弄虚作假的学院,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
  2、为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完成,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复试工作。并于12月24日前请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复试工作安排(含复试工作小组成员、资格审查和面试的时间及地点)纸质文档上报研招办,电子版发送到:285174778@qq.com。
  3、各学院须于12月29日前将盖公章的拟录取名单(格式见附件3)(同时把电子版发到:hnyjs@hainu.edu.cn)、本学院的录取总结(包括组织措施、录取情况、存在问题、政策建议)报送研招办。其他材料(资格审查表原件、所有证件复印件、复试情况登记表等)由各学院保存,留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