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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丹江口市卫生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时间:2008-06-06 08:13: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丹江口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市卫生局、市人事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46名,其中医生25名(临床医生13名、麻醉医生1名、口腔医生1名、中医医生7名、康复医生1名、影像医生1名、检验医生1名),护士21名。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专业要求和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2008年丹江口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符合招聘条件、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已在编、在岗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3、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和招聘单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8年6月4日—12日(7、8、9三天休息)。

  2、报名地点:十堰市医学科技学校(原丹江口市卫生学校)一楼招聘报名处。咨询电话:5251347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相应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登记彩照3张,并填写《丹江口市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2008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表原件报考,但应于2008年7月31日前提供所需材料原件,否则取消其资格。

  4、资格审查:报名时由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共同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5、审查合格后,报考者需交纳考务费50元,并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报考临床、医技岗位的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比计入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报考护理岗位的考试分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均按百分比计入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40%。

  1、笔试。按岗位组织公共科目和医学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其中公共科目占20%,医学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占80%。

  2、专业技能测试。测试采用现场操作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敬业精神、服务态度及掌握相关专业基本操作技能的正确和熟练程度。

  3、面试。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名次,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及分析、判断能力等。

  (三)体检

  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根据综合成绩排序,按照招聘计划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按综合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经市卫生局、市人事局考核审查后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招聘工作纪律

  1、严肃工作纪律,保证招聘的公正性。考生若在报名、考试及体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及广大干部职工监督。

  丹江口市卫生局

  丹江口市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