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内蒙古招考公务员的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具有内蒙古户籍(含内蒙古生源的区外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已具有研究生(论坛) 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或在内蒙古服务期满合格的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具有内蒙古户籍也可以报考;
六项服务基层项目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 (简称大学生“村官”)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志愿者”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及纳入旗县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
报考阿拉善盟及其所属旗县、苏木乡镇的职位,须具有阿拉善盟户籍;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8月28日至1992年8月28日期间出生);招考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以《考录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凡身体有残疾者应在报名资格初审阶段通过公布的咨询电话向录用机关(单位)或盟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前声明,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方可报名;凡未提前声明且经确认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取消录用资格。
7.具备录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的《考录职位表》)。
8.自治区和盟市本级机关(单位)的招考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录用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或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或苏木乡镇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在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农村牧区的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以下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报考者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时间,不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要求,本次考录计划的10%—15%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的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今后,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的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既可以报考定向招录的职位,也可以报考其他职位,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
对于定向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报考这些职位的考生必须是截止2010年8月28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凡是到截止日期服务期满超出3年或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列入行政或事业编制)工作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考的职位,只能报考其他职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研究生、本科生(非在职教育);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录用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服务期未满五年(含试用期)的在职公务员报考,须取得所在机关同意报考的证明或批准辞职通知书。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具有内蒙古户籍(含内蒙古生源的区外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已具有研究生(论坛) 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或在内蒙古服务期满合格的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具有内蒙古户籍也可以报考;
六项服务基层项目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 (简称大学生“村官”)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志愿者”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及纳入旗县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
报考阿拉善盟及其所属旗县、苏木乡镇的职位,须具有阿拉善盟户籍;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8月28日至1992年8月28日期间出生);招考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以《考录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凡身体有残疾者应在报名资格初审阶段通过公布的咨询电话向录用机关(单位)或盟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前声明,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方可报名;凡未提前声明且经确认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取消录用资格。
7.具备录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的《考录职位表》)。
8.自治区和盟市本级机关(单位)的招考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录用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或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或苏木乡镇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在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农村牧区的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以下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报考者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时间,不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要求,本次考录计划的10%—15%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的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今后,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的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既可以报考定向招录的职位,也可以报考其他职位,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
对于定向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报考这些职位的考生必须是截止2010年8月28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凡是到截止日期服务期满超出3年或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列入行政或事业编制)工作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考的职位,只能报考其他职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研究生、本科生(非在职教育);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录用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服务期未满五年(含试用期)的在职公务员报考,须取得所在机关同意报考的证明或批准辞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