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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2010年统计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1日起

时间:2010-07-14 02:55:00   来源:中华考试网     [字体: ]
关于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和中央、省属驻梅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统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统字〔2010〕2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日期定为10月24日。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安排如下:

(一)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二)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二)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三)资格要求:凡初中毕业工作满十年;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初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中级:初中毕业工作满二十年,专业工作满十五年,任初级职务满四年;高中或中专毕业,专业工作满十五年,任初级职务满四年;大学专科毕业,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专业工作满四年;研究生班结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工作满两年;获得硕士学位,专业工作满一年。

三、报名时间

2010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市直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于6月1日至6月20日,各县(市、区)在6月30日前。

四、报名办法

按属地原则,市直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的报考人员,请到市统计局综合法规科报名(市政府大楼6楼618房,咨询电话:2250404)。各县(市、区)考生请到所在地统计局报名。报考人员须填写《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见附表)一份,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彩色大一寸免冠正面同底相片四张(含贴报名表相片一张)。

各县(市、区)统计局在组织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从事统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10年12月底止。

五、报考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标准收费。每人收费100元(每科50元)。

六、考场设置

2010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标准化考场设置。按规定只在地级市设置考场。考场必须设在高等院校或国家高考定点学校,并严格执行有关考试纪律规定。考场设置及相关考试情况,在考生准考证上说明。

七、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已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为使广大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新统计法,全国统考办根据新统计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初、中级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考试大纲公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供考生浏览查询,该专栏网址域名为://www.stats.gov.cn/tjzyjszgks/。

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由省统计局人事处统一向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订购。因为考试大纲的修订,考试用书有变,考生在报名的同时可根据自愿原则在报名点订购考试用书。初级每套66元,包括《统计业务知识》和《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中级每套108元,包括《统计相关知识》、《统计业务知识》、《统计相关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和《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

八、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尽早开展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有关工作,特别是要认真做好报考人员的宣传发动工作,并于7月15前将考生资料报市统计局。市统计局对考生资料进行联网录入,为确保信息质量,各县(市、区)统计局务必认真审查考生资料信息。

九、要严肃考风考纪,加大考试纪律的宣传力度。严格执行人事部3号令,强化考试管理,落实考试管理责任制,保证考试工作的客观、公正,维护资格考试的严肃性。

十、各县(市、区)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在组织考生报名等方面,热情为应考人员提供服务和方便,认真做好考试用书的征订发行工作。考试成绩查询在考试结束两个月后,考生可登陆中国统计信息网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网页(//www.stats.gov.cn/tjzyjszgks)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