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人社秘[2010]130号
关于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省属驻淮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1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一)各科目考试时间
资格名称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6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10月17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经纪人 10月16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10月17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二)答题方式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采取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开卷考试,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均采取滚动管理模式,其考试成绩实行连续2年为1个滚动周期的管理办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连续2个考试年度通过所有考试科目才能取得资格。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中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3个考试科目才能取得资格。
档案号是实施滚动考试管理的关键识别标识,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并牢记自己的档案号,以确保成绩有效滚动。
三、报考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
根据《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专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房地产经纪人
根据《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报考2010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考生,暂不要求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规定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房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四、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于2010年6月7日至13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签订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24小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照片审查不合格的,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下载打印报名表。(咨询电话:0551—2884613,3457905)
(二)现场审查报考资格
我市考生资格审查时间为2010年6月21日—23日。各主管单位应在规定时间携带考生报名材料,报考费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1)、《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2),先到市房地产管理局中介机构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61—3895216)进行资格审查,然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561—3881256)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现场资格审核时需要携带的报名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2.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3.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5.从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各1张,并签字确认。
6.报考条件中列举的其它材料。
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现场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561—3050601)办理缴费确认手续。
五、准考证办理
考生于2010年10月12日—17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考试费用
根据原国家计委计办价格[2000]839号、计价格[2002]2546号和皖价费函[2009]107号文件规定,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费按每科60元收取,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费按每科109元收取(均含上缴国家部分)
七、注意事项
应考时,考生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房地产估价案件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它考生交换使用。
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等按皖人发[2002]78号文件规定执行;违纪处理办法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规定执行。
关于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省属驻淮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1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一)各科目考试时间
资格名称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6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10月17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经纪人 10月16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10月17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二)答题方式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采取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开卷考试,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均采取滚动管理模式,其考试成绩实行连续2年为1个滚动周期的管理办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连续2个考试年度通过所有考试科目才能取得资格。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中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3个考试科目才能取得资格。
档案号是实施滚动考试管理的关键识别标识,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并牢记自己的档案号,以确保成绩有效滚动。
三、报考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
根据《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专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房地产经纪人
根据《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报考2010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考生,暂不要求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规定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房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四、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于2010年6月7日至13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签订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24小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照片审查不合格的,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下载打印报名表。(咨询电话:0551—2884613,3457905)
(二)现场审查报考资格
我市考生资格审查时间为2010年6月21日—23日。各主管单位应在规定时间携带考生报名材料,报考费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1)、《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2),先到市房地产管理局中介机构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61—3895216)进行资格审查,然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561—3881256)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现场资格审核时需要携带的报名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2.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3.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5.从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各1张,并签字确认。
6.报考条件中列举的其它材料。
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现场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561—3050601)办理缴费确认手续。
五、准考证办理
考生于2010年10月12日—17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考试费用
根据原国家计委计办价格[2000]839号、计价格[2002]2546号和皖价费函[2009]107号文件规定,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费按每科60元收取,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费按每科109元收取(均含上缴国家部分)
七、注意事项
应考时,考生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房地产估价案件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它考生交换使用。
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等按皖人发[2002]78号文件规定执行;违纪处理办法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