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人社厅通[2010]359号
关于2010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
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市(州、地)人社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资委、司法局、省直各有关部门,省级各资产经营公司、各有关企业、中央驻黔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23号)要求,为做好2010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贵州考区的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时间
2010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和时间详见下表:
科目 时间
日期
上 午
下 午
9:00—11:30
2:00—4:30
10月23日
综合法律知识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4日
企业管理知识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二、报名时间和办法
1.考生请于2010年6月10日至30日登录www.gzpta.gov.cn贵州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
2.考生可在报名后3个工作日内查询审核结果,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于 7月8日16:00前进行网上交费,只有交费成功后才视为报名成功,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工作由省经信委法规处负责,咨询电话:0851-6826354。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1-6810676。
3.考生请于2010年10月18日至22日登录www.gzpta.gov.cn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二)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五)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四、免试条件与科目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份科目:
(一)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二)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五、考试用书、考场设备和准考证发放
考生在报名时可以同时预订考试用书。考试用书的预订可与省经信委法规处联系,电话:6826354。按国家有关规定,考试设在贵阳市。
六、考试形式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行以2年为一个周期的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年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2个及以下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综合(案例)分析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资格证书发放
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合格人员可在考后3个月携带相关证件及证明原件到省经信委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后方能领取执业资格证书。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当年全部科目成绩无效,不得颁发合格证书。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并将考试的有关要求尽快通知到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人员,使专业技术人员能及时报名参加考试。
二O一O年五月七日
关于2010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
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市(州、地)人社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资委、司法局、省直各有关部门,省级各资产经营公司、各有关企业、中央驻黔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23号)要求,为做好2010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贵州考区的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时间
2010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和时间详见下表:
科目 时间
日期
上 午
下 午
9:00—11:30
2:00—4:30
10月23日
综合法律知识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4日
企业管理知识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二、报名时间和办法
1.考生请于2010年6月10日至30日登录www.gzpta.gov.cn贵州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
2.考生可在报名后3个工作日内查询审核结果,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于 7月8日16:00前进行网上交费,只有交费成功后才视为报名成功,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工作由省经信委法规处负责,咨询电话:0851-6826354。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1-6810676。
3.考生请于2010年10月18日至22日登录www.gzpta.gov.cn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二)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五)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四、免试条件与科目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份科目:
(一)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二)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五、考试用书、考场设备和准考证发放
考生在报名时可以同时预订考试用书。考试用书的预订可与省经信委法规处联系,电话:6826354。按国家有关规定,考试设在贵阳市。
六、考试形式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行以2年为一个周期的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年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2个及以下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综合(案例)分析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资格证书发放
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合格人员可在考后3个月携带相关证件及证明原件到省经信委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后方能领取执业资格证书。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当年全部科目成绩无效,不得颁发合格证书。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并将考试的有关要求尽快通知到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人员,使专业技术人员能及时报名参加考试。
二O一O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