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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实行物业管理区域主任责任制

时间:2010-05-06 14:44:00   来源:人事考试教育网     [字体: ]
《海南省物业管理区域主任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于10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


  办法规定,物管主任对所任职的物业管理区域负有依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以及物业管理企业的授权实施管理和服务的责任。


  规定还实行扣分制。依据管理服务效果和违规、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不同分值的扣分。扣分达到-24分(含),经省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物管主任考核为年度不称职,并在其岗位证书或执业注册书上予以记载。对考核评分无扣分的物管主任,经公示无异议后,可评为年度优秀物管主任,并在其岗位证书或执业注册书上予以记载,同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办法还对物业管理区域主任概念的划定、职责范围以及考核办法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