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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业主自拟《业主自治条例》

时间:2010-05-06 14:43:00   来源:人事考试教育网     [字体: ]
据《广州日报》报道近日,广州12个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自聘法律专家,历时5个多月,草拟了一份《广东省业主自治条例》(业主建议稿),递交给广东省人大建议立法。立法建议者自拟法律条文并建议立法,这在国内尚属首次。


  据业委会主任孙威力介绍,业主们在进行维权的过程中,觉得现行的《物业管理条例》存在诸多问题。他们听说广东省将重新修订《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消息后,就萌生了自己草拟一份有关业主和物业管理的法律条文的想法。


  据悉,12个业主委员会聘请了法律专家,召开了研讨会,并向业主们征求意见和建议,自今年4月份开始行动,至8月份为止完成了这一《条例》。此后,经过数度修改,形成了目前的文本。


  他们所聘请的法律专家包括中山大学和暨南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律师以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


  这一《条例》已经寄交广东省人大,但是目前广东省人大还没有作出回应。


  据介绍,业主们自己拟订的这一《条例》共分六章70条。其中提出了“业主自治”概念,将“物业管理”改为“物业服务”。此外,还提出了一些新设想,如: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经民政部门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