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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龙岗2024学位补贴申请时间

时间:2024-11-18 17:19: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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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春季学期


  (一)网上申报时间4月8日—4月14日(共7天)

  (二)网上补报时间4月22日—4月24日(共3天)

2.秋季学期


  (一)网上申报时间:11月16日—11月20日(共5天)                                                                                                                                                                                    

  (二)网上补报时间:11月22日—11月24日(共3天)                                                                                                                                                                                                                                                                                                                                                                                                                                                                                                                    

3.申报条件


  具有深圳市中小学学籍,年满6周岁,符合《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办法》规定条件的龙岗区民办学校在校学生,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二)享受深圳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适龄子女;                                                                                                                                                                                                                                                                                                                                

  (三)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子女,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市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或者学生本人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81号)申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