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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四川成都都江堰市幼升小随迁子女入学申请时间与材料要求通知

时间:2024-10-17 16:51: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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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入口 篇一


  入口:ywzsrx.cdzk.org

2.申请时间与材料要求 篇二


  一、申请对象

  第一类:成都市以外户籍就业人员的子女。第二类:成都市以内非都江堰市户籍就业人员的子女。第三类:幸福、灌口、银杏、奎光塔四个街道以外的都江堰市户籍,到这四个街道居住就业人员的子女。第四类:幸福、灌口、银杏、奎光塔四个街道以外的都江堰市户籍,跨镇(街道)居住就业人员的子女。

  二、办理方式

  (一)非成都市户籍(居住证持有人)可以选择“材料申请”或“积分申请”。(二)成都市以内户籍非都江堰市户籍或都江堰市内跨镇(街道)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可采用“材料申请”。

  三、申请方式

  (一)线下申请

  都江堰市跨镇(街道)居住就业人员的子女或不熟悉网络操作居住就业人员子女入学,申请人持相应的材料到指定登记点(详见2025年3月下旬公布的随迁子女入学通告)进行线下申请,现场登记。                        

  (二)线上申请                                                                                                                        

  都江堰市以外户籍来我市就业人员的子女入学,登录“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四、申请时间                                                                                                

  2025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五、审核校验                                                                                                                        

  (一)材料申请                                                                                                                        

  1.合法稳定居住满半年以上。                                                                                                

  申请人户籍为大成都以外的:需提供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我市连续居住满6个月的《四川省居住证》,以及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户籍为大成都以内的:需提供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我市连续居住满6个月的相关材料(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信息摘要3,其房屋用途为“住宅”),以及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3.申请人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经市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审核盖章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我市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申请人截止2025年4月1日前,已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签订《劳动合同》的应由用人单位缴纳),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二)积分申请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居住证》及积分信息。其中“申请人积分达10分及以上”(“稳定职业指标”缴纳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都江堰市合法稳定住所得分不低于5分,且申请人居住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年只集中办理一次。                                                

  教育局6192902287137687(小学)87133146(中学)公安局6192903487115123人社局61929057住建局89741272行政审批局61929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