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成立于1956年,是新中国诞生后国家首批建立的中医药高等院校之一,是教育部与地方政府“部市共建”的中医药院校,也是上海市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
学校位于浦东新区张江科学城科研教育区内,占地500余亩,教学设施齐全、环境优美。作为地处张江科学城核心板块的高校,以主动对接国家战略、对接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为己任,利用已有的学科和综合优势,勇担深化中医药高等教育改革、推动中医药自主创新、引领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任。
学校有教职员工1300余人,拥有5名两院院士,5名国医大师,3名全国名中医,97名上海市名中医,700多名高级专家和教授,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各级各类中医药专门人才。全日制在校学生近8000人,校友遍布70多个国家和地区。学校是国家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特色专业点”建设高校,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一级学科及中医1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学位授权点,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科学技术史、医学技术、马克思主义理论、护理学7个一级学科,药剂学、生药学、药理学3个二级学科及中医、中药学、护理、翻译、公共卫生、生物与医药6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学位授予专业覆盖全部中医药学科。有18个本科专业,除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外,还设有护理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康复治疗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预防医学等专业。有7个继续教育的本科专业。
学校已与20个国家和地区的60余家海外院校、医疗科研机构和国际组织建立了科研、教学、医疗等合作关系。其中,设有中英合作药学、中英合作护理学2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泰国、马来西亚、马耳他、美国等国家和地区院校合作举办的境外中医药学历教育,及在希腊、西班牙创办的2家“太极健康中心”。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已在捷克、荷兰、摩洛哥、毛里求斯、泰国、马耳他等国家设立海外中医中心,不断促进中医药国际化。
学校有国家重点学科4个:中医外科学、中药学、中医内科学及中医骨伤科学;国家重点学科(培育)2个:中医医史文献学针灸推拿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38个;上海市高峰高原学科4个。有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上海市重点实验室,7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中医学、中药学两个学科连续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高校名单并进入培优建设行列;在教育部公布的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中,我校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三个学科全部进入等级的A+档,是全国中医院校中取得3个A+学科的高校。
学校办医规模与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有9家附属医院,覆盖了上海市所有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附属医院的总建筑面积约71.7万平方米,核定总床位数7118张,每年服务来自世界各地患者约1895万人次。龙华、曙光和岳阳等3家直属附属医院均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输出单位;各附属医院共有21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其中9个华东区域医疗中心。
学校以建设世界一流中医药大学为目标,坚持“不重其全重其优、不重其大重其特、不重其名重其实”的办学理念,经过近70年的建设和发展,已成为教学与科研实力以及主要学科全国排名的中医药高等院校。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热忱中医药事业,具有良好的学术背景、团队协作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技能等条件。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心身健康。
(五)教师和研究人员是学校招录的重点人员,原则上要求具有博士学位,特殊学科要求硕士及以上,专业均应符合学科发展方向。加大对具有博士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双一流”等重点院校人员的招聘力度,进一步优化师资学缘结构。
(六)新进人员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或学科、学院发展特别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应聘人员简历和求职信,连同相关材料(个人简历、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的复印件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各人才需求二级部门,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
2、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对于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可不受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限制。
(二)校院两级招聘
1、二级部门对收到的应聘材料进行审查,按照一定比例,在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选拔。
2、二级部门在组织面试时应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并进行相关的专业面试与考察(招聘教师必须有试讲环节)。
3、校级综合面试审议各二级部门拟推荐人选。
4、校长办公会审定拟录用人员。
5、全校公示。
(三)办理录用
1、拟聘人员需到本市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参加体检。对拟聘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2、在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等报到程序后,方可到岗上班。
四、相关待遇和其它事宜
1、录用人员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上海市事业单位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高层次人才视应聘者具体条件,另协议薪酬、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依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老师
电话:+86-021-51322031。
学校网站://www.shutcm.edu.cn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24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