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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保障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区教育局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
2.天津武清区幼升小特殊群体儿童入学材料
(1)为保障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区教育局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
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居住证持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亲或母亲。②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③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区合法居所的证明,④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⑤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至少要有养老和医疗两个险种)。原则上要求已经缴纳6个月及以上且在入学或转学登记当月必须已经缴纳。
提示:通过人才引进等方式已经落户在武清区的集体户籍人员,如在武清区实际工作,其子女入学可参照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入学。
2024、2025年,部分直属校和街属校将不再接收随迁子女入学。拟在直属校和街属校入学的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可登陆“天津市武清区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在学位充足的公办学校就读,
(2)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户籍所在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武清区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3)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和我市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建立专项档案,为其入学提供更好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