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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入学对象
1.小学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具有周口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市级及以上相关政策需在我市入学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2.初中招生对象:具有周口市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符合市级及以上相关政策需在我市入学的以及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二)招生工作流程
1.发布招生政策(7月20日前)。各县(市、区)教体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并通过官方微信平台、教体局官方网站及其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招生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含城区学校招生片区划分情况)于7月20日前报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2.网上报名及初审(8月1日-8月15日)。符合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统一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招生学校根据各自的学区招生范围和招生原则同步组织线上材料审核。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段内,各县(市、区)可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具体报名时间。
3.线下复审(8月20日前)。线上初审不通过的,家长在接到线下审核通知后,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学校进行现场材料审核。部分留守儿童家长如不便线上操作,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登记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学校进行现场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4.名单公示(8月下旬)。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各招生学校根据线上线下审核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并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入学通知书》,或通过招生服务平台直接打印《入学通知书》。
5.阳光分班(8月31日前)。各招生学校根据教育部门批复的招生计划和实际入学人数及班额规定,合理确定学校班级数,提前确定分班时间地点。“阳光分班”现场,要在社会各界代表监督下,对录取的新生按照男女性别合理搭配进行随机编班,不得采取考试、测试方式分班,分班结果要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分班名单确定后,由学校根据班级数,抽签确定班主任名单,并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安排相应的任课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