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普通中小学的学籍管理工作和办学行为,确保学生毕业升级、转学等各项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14〕24号)及《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关于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休学等办理指引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工作
(一)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原则和要求。
(1)统筹安排原则。转学学位均为统筹安排,转学不存在人户一致对口入学。学校受理材料不代表能安排到对应学校。
(2)不能超额原则。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班,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班。
(3)转学学段要求。中小学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休学学生应办理复学后再申请转学。
(4)办理时间要求。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流程。
(1)从本区转往外区、外地学校。由家长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关程序完成网上转学手续。
(2)区内转学和从区外转入本区,家长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转学的处理办法:①转入学校属镇(街)学校:向所属教育指导中心申请→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录取结果由录取学校通知学生家长→报区教育局备案。②转入学校属局属学校:向区教育局申请→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录取结果由录取学校通知学生家长。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资料要求:①户籍及房产资料;②全国学籍信息表;③转学申请书。
二、高中学生转学工作
(一)学生申请转入广州市普通高中,学生家长应向转入学校提供以下资料:①学生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②中考成绩证明材料(由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出具。广州市的中考成绩证明统一由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出具);③全国学籍信息表(转出学校打印盖章);④转学申请表(转入学校、区县教育局、地级市教育局盖章)。
(二)有参加广州市中考经历的学生,申请转入广州市普通高中学校,除具有正式普通高中学籍外,学生在广州市的中考成绩应达到转入学校当年录取批次的低分数线。普通高中学校之间的学生转学以学校等级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高一上学期和高三年级不接收转学学生。
(三)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审核一般程序为:转入学校审核→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入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转出学校审核→转出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出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四)转学办理时间。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
三、休学、复学工作
(一)学生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家长申请书、《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申请表》。学生因参军须办理休学手续的,应提供参军的有关证明。因出国(境)就读须办理休学手续的,应提供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签证等有关证明。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服刑的,办理休学时须提供法院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二)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15天内,由学生家长填写《广东省中小学生复学申请表》,交学校后并经学校和教育局同意,准予复学。
(三)普通高中高三年级原则上不予休学。普通高中学生休学期满不按时到校复学者,作自动退学处理,休学超过2年者应予退学,所在学校应将有关情况书面报教育局审批后注销其学籍,学校及时在学籍网上进行学籍变动管理。
四、关于退学问题
(一)普通高中学生因患严重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校继续学习,由学生家长填写《广东省高中学生退学申请表》,经所在学校和教育局批准后,准予退学,并注销其学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能退学。
(二)学生死亡的,学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教育局,经批准后注销其学籍。
五、关于初中学生毕业问题
学生修完九年义务教育全部课程,按照素质评价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包括补考后),准予毕业,由学校在《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上注明“毕业”。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结业,由学校在《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上注明“结业”。年满18周岁,未修完九年义务教育课程的,准予肄业,由学校在《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上注明“肄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