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网上信息校验情况查询
家长提交预登记信息后三个工作日可登录系统查询信息校验情况。若报名时幼儿体检材料未完成上传,请于8月8日前通过补充体检材料功能补充上传。
>>>
4.录取结果查询
8月11日上午9:00起开放录取结果,家长可登录系统进行查询。
>>>
(二)民办幼儿园
1.招生规模
各民办幼儿园按照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规模招生。
2.招生程序
(1)招生通告备案。各民办幼儿园应于7月31日前将招生通告报区教育局备案。
(2)发布招生通告。8月4日,各民办幼儿园发布经区教育局备案的招生通告。
(3)在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家长关注报名园所招生通告,在规定的报名时间联系幼儿园办理报名的相关事宜。
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儿童预防接种本(儿童预防接种审核报告)、健康卡,入园体检表(2024年7月1日后体检有效),经幼儿园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3.招生要求
(1)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本小区户籍适龄幼儿就近入园。
(2)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招生时应对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幼儿进行资格审查,并按幼儿园相应评定等级限价收费,不得不审查先收费。
(3)民办幼儿园应依据相关法规、政策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搞不实宣传,要严格控制班生额,严格按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应按规定将招生情况报区教育局备案。
五、招生工作要求
1.各公、民办园应严格按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规模进行招生,严格按照招生文件要求有序组织招生工作,严禁招收不及龄幼儿,严控班生额(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若因特殊情况需突破班生规模,须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2.部分学位有盈余的公办园在确保完成片区招生任务且班生数有余额的情况下,可招收片外适龄幼儿(优先招收片区内无公办园覆盖的适龄儿童)。各园应按要求及时做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及区学籍平台中幼儿信息的录入与更新。
3.对为择园而造成“寄户”“挂户”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幼儿,各幼儿园应耐心指导,动员家长将户籍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园。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各幼儿园应耐心解释,做好疏导工作。
4.各幼儿园招生期间要设置咨询处,公布咨询电话,引导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选择其他幼儿园,做好耐心解释。要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或上交矛盾的现象,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5.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接收服务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6.各幼儿园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对幼儿及其家长进行或变相进行测试,严禁使用与审批不一致的名称,严禁以提供豪华设施、餐饮服务或所谓特色课程等各种名义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违规收取费用,严禁以抢占生源提前收取费用。
7.托幼一体化试点园招收托班适龄儿童时,可参照本《方案》招生条件、招生程序进行招生。
六、本《方案》由湖里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七、本《方案》仅适用于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
>>>
1.湖里区2024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划片范围一览表
2.湖里区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一览表
3.湖里区2024年秋季生源爆满园、热点园一览表
4.湖里区2024年民办园评估定级结果及新学期实行分级收费管理民办园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