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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密码与首次填报志愿相同。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预留的手机号接收短信验证码进行重置。
四、征集志愿录取原则
1.总原则: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剩余招生计划择优补录。
2.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在属地招生范围内补录。原则上各区域普通高中学校在区域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补录志愿和中考10科总分由高到低排序补录。
3.民办普通高中湘潭凤凰中学经湘潭县教育局审核,湘乡市振湘中学经湘乡市教育局审核,湘潭里仁高级中学、湘潭博纳高级中学经岳塘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批准同意,可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严禁招录各区域最低控制线以下学生。
4.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教育局可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在上述原则上制订本区域的征集志愿录取细则和征集志愿计划,并及时发布公告。
5.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均只进行一次,可以填报2个普通高中平行志愿。填报志愿时,考生应根据成绩和各普通高中志愿征集计划数,自主选择有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填报征集志愿及选择是否服从调剂选项。
五、服从调剂录取原则
凡填报征集志愿后仍未被录取,但填报了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根据属地招生原则,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择优调剂录取。
附件:湘潭市城区普通高中征集志愿计划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