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工作,合肥高新区管委会结合各部门用人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45名见习人员(岗位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条件
1.2023届、2024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
2.未缴纳过社会保险。
3.首次申请就业见习。
二、见习期限
见习期为3-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
三、见习待遇
见习人员每人每月享受2000元生活补助,见习期间由高新区人力资源中心统一缴纳人身意外保险。
四、报名相关要求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有意愿参加青年就业见习的人员,请携带《合肥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报名表》(见附件2)、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交至合肥高新区管委会(望江西路860号)1219办公室,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3113711306@qq.com,邮件以姓名+见习命名。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5日9:00至7月17日17:00
每人限报1个见习岗位;岗位报满即止。
报名人员填写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见习资格。
五、资格审查
高新区人力资源中心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资格审查,确定见习人员资格并通知人员上岗。
六、见习录用
1.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在人岗相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脱贫户家庭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毕业生。高新区人才中心将按照“总量控制、人岗匹配、科学调剂”原则,统筹调配推荐至用人部门,经双方同意后,用人单位和见习人员签订青年见习协议,即可参加见习,见习人员需服从统筹调配。
2.为提升见习人员求职就业能力,高新区人力资源中心将统一为见习人员安排为期一周的求职就业能力培训,所有见习人员均须参加,培训期满后,安排见习。
七、见习管理
见习单位负责见习人员的见习指导、日常管理等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54号)执行。对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不服从单位管理的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可以提前解除见习协议。见习期满,见习单位根据见习人员的实际表现出具见习证明,不再续用。
联系部门:合肥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
电话:0551-65396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