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教基〔2022〕18号,结合实际,现将2024年秋季中小学转学申请及办理的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转入瓯海区公办学校
目前瓯海区中小学的空余学位极其有限,个别学校或年级处于满额状态,学校将在学额范围内按要求审核录取。
转学不通过的对象,需回原学校就读。
(一)转学条件
申请转入瓯海就读的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瓯海区具有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的学生。
2.具有瓯海区户籍的学生。
3.瓯海区域内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4.满足下列条件的新市民子女:
新市民子女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有一方现居住在瓯海,并且已经在瓯海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
(二)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
7月15日—7月31日
审核时间:
8月1日—8月20日
(三)申请途径
家长用手机在“浙里办”APP内搜索“学在瓯海”应用,在常用服务栏目中选择“转学申请”,按提示要求填写转学申请信息,根据要求拍照上传佐证材料(佐证照片应端正清晰)。
(四)安排原则
1.录取批次参照2024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长幼随学”对象,学校视学额情况照顾录取。
3.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学,根据学校学位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政策给予统筹安排。
二、申请转入瓯海区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依据招生计划严格控制转入,具体见各民办学校转学通告。
三、其他事项
1.学生转学时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手续。
2.小学、初中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3.“长幼随学对象”、“父母的不动产权证和学生的户籍均在施教区的第一批次对象”可申请区内公办学校互转;其他对象原则上区内学校不予互转。
4.转学申请相关的户籍、房产、人才认定等应在申报截止前完成办理。其中人才层次以浙里办“浙里人才之家”服务平台的人才认定为准。
5.依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3〕52号】的文件要求,在同一初中学校(校区)在籍在读满3年的应届毕业生方可参与分配生招生。因此从2024年1月1日起转学至瓯海区初中的学生在毕业时将不得参与分配生(定向生)招生。
6.学校审查不通过的对象,要回原学校就读,由学校负责第一时间告知家长审查结果。
7.严禁学生借读等行为,一有发现属实,取消入学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学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