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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盐城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热点问题解读

时间:2024-07-05 11:12:00   来源:盐城市人民政府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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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问:今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时间上如何安排?

  市区(不含大丰区,下同)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于7月下旬开始招生,8月中旬基本完成招生工作。

  7月20日—7月23日: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

  7月24日—7月26日:线下现场报名、线上报名核验

  7月27日—8月3日:对入学报名结果进行审核

  8月上旬:民办学校电脑派位(由各区教育主管部门依据报名情况定)

  8月15日前:各小学、初中发放入学通知书

  2.问: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年龄有什么要求?

  答:今年市区小学一年级招收的新生是2018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各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幼儿园大班毕业,但尚未达到小学入学年龄的儿童,可回原幼儿园继续就读。已满6周岁但因特殊情况不能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3.问:按施教区入学的条件是什么?

  答:对具有所在施教区内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与法定监护人同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住宅性质的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的,认定为相应施教区内生源(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收的新生)。对三者不完全相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学位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认定的截止时间为今年7月31日。

  4.问:对施教区内房产的认定有何规定?

  答:(1)符合施教区要求的房产主要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持有与户籍一致、在施教区范围内合法固定的住宅。施教区内房产由招生学校逐一核查认定,认定时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人仅限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2)施教区内住户住宅性质的房产,按房屋所有权证上载明的规划用途来认定。住宅性质的房产是指房屋所有权证载明为单一性质的居住用房或住宅,以及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有居住用途的混合用房。非住宅用房、未入住的期房、租住房等均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外均无房产,但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认定。(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外无房产,但长期实际居住在施教区范围内由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住房,其住户可提供适龄儿童少年随法定监护人正常居住(原则上应有3年以上)的有效证明材料提请认定。(5)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外无房产,目前已在施教区内住宅小区实际居住较长时间,且该小区入住率较高,但因开发商等多种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取得住宅用途房屋所有权证的,可凭住宅用途购房合同、付款收据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材料提请认定(如在其他区域有房产,按该房产所在区域认定入学学校,由学校登记报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到与房屋所有权证一致的区域内学校就读)。(6)根据市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被征收(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安置但在市区异地尚无固定住址的,或者虽然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但房屋为期房的,征收(拆迁)过渡期间其子女可选择在原住址施教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入学。被征收(拆迁)人已有安置房居住或在市区异地购房并已入住的,应当在新住址施教区学校就读,新住址施教区内的学校不得拒收。对被征收(拆迁)人在房屋被征收(拆迁)两个学年度内申请在原住址施教区学校就读的,应当凭房屋征收(拆迁)证明材料经原住址施教区学校核实,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在原住址施教区学校就读。

  凡已用于施教区生源资格认定的住房在小学阶段6年、初中阶段3年内,不再作为其他家庭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

  5.问:今年面向市区招生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填报条件是什么?

  面向市区招生的民办小学,其报名的学生应为市区户籍或监护人在市区有房产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市区范围内的居住证。

  面向市区招生的民办初中,其报名的学生应为市区户籍或监护人在市区有房产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市区范围内的居住证或市区小学学籍。

  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部学生直升本校初中部,应在该校有3年及以上年限学籍,且六年级全学年在该校就读。

  6.问:如何报名面向市区招生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答:请关注“我的盐城”APP报名系统里发布有关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也可前往学校实地察看和咨询,在对其办学状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因素进行认真分析比较的基础上,审慎选择1所民办学校报名。报名可在网上操作,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教育局招生咨询点(盐城市田家炳实验小学内、亭湖区大庆中路36号)现场报名,两种报名方式只能选择1种,各区和有关民办学校不得另行设置报名点。

  7.问:民办学校如何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怎么办?

  答: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将全部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家长与报名民办学校签订承诺书,一旦被录取则应按时送子女到该民办学校入学,对家长履诺行为与其个人征信系统相关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在指定时间内,有所属施教区的到施教区学校报名,无所属施教区(随迁子女等)学校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各相关学校不得拒收。

  8.问:家长如何网上报名?

  答:网上报名系统设在手机APP“我的盐城”—“智慧教育”栏口。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20日0时—7月23日24时。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在指定时间内到所属施教区学校现场报名,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市区招生的),在指定时间内到市教育局招生咨询点(盐城市田家炳实验小学内、亭湖区大庆中路36号)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24日—7月26日(具体时间以各学校公告为准),截止后锁定报名信息。

  9.问:现场报名需要准备哪些资料?网上提交材料成功需不需要再到现场报名?

  答:现场报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新生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3.与户籍地址一致的住宅性质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4.小学入学须提供新生出生证明(或新生父母结婚证明);5.初中入学须提供小学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

  网上提交材料成功不需要再到现场报名,但需按所属施教区学校公告要求携带上述报名材料到学校现场验证。

  10.问:随迁子女如何入学?

  答:非市区户口和来盐创业就业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居住区域的居住证及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身份证明(初中入学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于7月24日—7月26日(具体作息时间以各区公告为准)到居住地所在区的教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招生办公室登记,由相关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管辖范围统筹安排。外来投资商子女需要来盐随读的,由投资项目落户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及条件负责协调落实。

  11.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如何入学?

  答: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盐城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学校可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市、区两级残疾人教育专业委员会规范开展特需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工作,尊重家长和学生意愿,妥善安排特需儿童少年入学。

  12问: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点在哪里?联系方式是什么?

  答:盐城市教育局招生咨询点:盐城市田家炳实验小学(亭湖区大庆中路36号),咨询电话:小学69082025,初中69082022;

  盐都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点:盐城市盐都区实验初中(盐城市盐都区开元路12号),咨询电话:88434062;

  亭湖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点:盐城市大庆路实验学校(盐城市六合路38号),咨询电话:68773095;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招生咨询点:盐城市长江路实验学校(盐城市长江路23号),咨询电话:81693002;

  盐南高新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点:盐城市日月路小学(盐南高新区福裕路9号),咨询电话:83093900。

  上述招生咨询点和咨询电话于7月24日启用。在此前后也可以咨询各区教育主管部门职能科室和相关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