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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贵州贵阳白云区、观山湖区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工作通知

时间:2024-07-04 16:38:00   来源:贵阳市教育局     [字体: ]
【#小升初# #2024贵州贵阳白云区、观山湖区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工作通知#】®忧考网从贵阳市教育局获悉,2024贵州贵阳白云区、观山湖区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工作通知已发布,转学登记时间为7月8日—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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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贵阳市教育局《贵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规范贵阳贵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办函〔2021〕34号)规定,结合白云区实际,现将白云区2024年秋季学期转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转学登记时间及方式

  1.转学登记时间:7月8日—7月12日。

  2.转学登记方式:本次转学以辖区学校登记为准。

  二、转学基本条件

  学校对应年级有空余学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由学校登记办理转学手续: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白云区,新户籍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学区范围的,且新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一致。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归国华侨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

  3.符合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转学条件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

  4.原则上区内公办学校之间不办理转学。学生就读2—5年级、8年级,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登记转学。学生在“休学”状态下不能进行转学。(注:一年级和七年级为新生入学,不转学。六年级和九年级属于毕业年级,原则上不转学。)

  三、转学所需材料

  1.因户籍迁移需转学的学生,应提供户口簿等户籍证明材料,户籍迁入地址应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一致。

  2.各类优抚对象应按照相关文件提供身份印证材料。

  3.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因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法定监护人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监护证明。

  四、操作办法

  1.转入白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外区县转入白云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学校咨询,按照学校要求办理。

  2.转出白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原就读学校和区教育局教育科应在转入学校提起网上申请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学生转出。

  五、注意事项

  请有需要转学的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咨询办理转学事宜,错过办理时间,将不再办理转学。

  六、联系电话

  转学-联系电话:0851-84607159(电话咨询仅在工作日时间9:00至12:00,13:00至17:00)。各学校转学-联系人及电话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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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山湖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观山湖区202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转学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学登记原则

  (一)登记需求,统筹安排。有转学需求的适龄儿童少年按要求进行登记,区教育局结合区内学校空余学位情况,按照区域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接收。

  (二)起始、毕业年级不登记。转学登记只针对2024年9月就读二至五年级及初中八年级学生。起始年级(即一年级、七年级)、毕业年级(即六年级、九年级)不进行转学登记。

  (三)已在观山湖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不接受转学登记。

  (四)学生在休学状态下不能转学。学生已在原学校学籍系统办理了休学的学生,不进行转学登记。

  二、转学登记时间及方式

  (一)登记时间:2024年7月15日-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4:30)

  (二)登记方式:现场登记。

  (三)登记地址:观山湖区第七中学(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箐西路,学校五号门入口处)。

  三、转学登记对象

  (一)家庭户籍学生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户主,且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观山湖区家庭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具体要求如下:

  1.2023年6月17日起,住宅权利人(所有人及共有人)应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中任意一人或上述多人所有。

  2.2023年6月17日起,新迁入户籍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未在贵阳市购置房产。

  3.户籍对应商品房产仅限住宅用途。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转学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户籍地址和区内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二)公共户籍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迁入观山湖区公共户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未在贵阳市购置房产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内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三)窦官公租房保障户学生

  在观山湖区窦官公租房居住的公租房保障户子女,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内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公办中小学接收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生后,剩余学位可用于接收流入观山湖区的适龄儿童少年转学。

  四、转学登记所需资料

  (一)家庭户籍学生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包含户口簿上海花千坊、户主页、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学生页),若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是户主的,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户籍对应房屋产权证或贵阳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开具的15日内的《个人住房权属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学籍号(家长可联系原就读学校提供)。

  (二)公共户籍学生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包含户口簿上海花千坊、户主页、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学生页)。

  2.父母双方在贵阳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开具的15日内的《个人住房权属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学生出生医学证明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学生学籍号(家长可联系原就读学校提供)。

  (三)窦官公租房保障户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包含户口簿上海花千坊、户主页、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学生页),若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是户主的,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观山湖区窦官公租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公租房入住证明(公租房物业公司出具)原件。

  4.学生学籍号(家长可联系原就读学校提供)。

  五、其他事项

  (一)家长提供的登记材料需真实有效,若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转学登记。登记时间充足,请家长合理安排时间,错峰登记。

  (二)秋季学期开学前,接收学校将在学生开学前一周内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家长,请家长电话保持畅通,学生的转学事宜以转入学校的通知为准。

  (三)其他有转学需求的家长可咨询相关学校转学事宜。

  咨询电话:区教育局教育科0851—84826506(贵州省地质科技园A区2栋9楼)。

  监督电话:区教育局监察室0851—84119016(贵州省地质科技园A区2栋1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