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川教〔2009〕249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173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运行模式和招生计划
(一)总体模式
我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考”)各项工作以“州招委统一领导,州教育局牵头抓总,州招办、州教科所具体实施”的方式,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分类录取,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模式运行。高中阶段学校实行统一招生为主、自主招生为辅的招生方式。
1、统一招生
五年制高职招生由各县(市)招办按照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办法,组织考生报名、填报志愿,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录取;普通高中、三年制中职、新时代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计划招生(以下简称“9+3”),由各县(市)招办按相关招生政策组织考生报名、填报志愿,州招办统一组织录取。
2、自主招生
凡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州内中职学校均可进行自主招生,招生对象必须具有初中及以上毕业学历(含同等学力或达到相应水平)。自主招生在州招委的统一领导下规范、有序进行,自主招生学校要制定相应的办法报州招办备案,州招办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的学校、专业,各县(市)招办宣传自主招生的办法及要求,州内生源的自主招生录取手续由州招办统一办理,州外生源的自主招生录取手续在生源所在地市(州)招办办理。
(二)招生计划
1、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由州教育局根据省相关文件和规定,综合考虑当年毕业生人数、学校办学规模,下达招生计划。
(1)汶川中学、马尔康中学、茂县中学、九寨沟县中学、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藏文中学招生计划分“指标到校招生计划”和“普通计划”两部分。“普通计划”面向全州招生,设定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达到相应类别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填报。“指标到校招生计划”设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即达到所报考学校“普通计划”录取分数线的80%及以上,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2)各县(市)可根据本县(市)高中学校实际,申报艺体类招生计划,艺体类招生计划数应含在本县(市)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总数中。艺体类招生由各县(市)向州教育局基教科申报招生计划,向州招办申报招生办法,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3)继续实施对口帮扶代培普通高中学生招生(以下简称“代培招生”),代培招生计划数应含在本县(市)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总数中。代培招生由各县(市)向州教育局基教科申报招生计划,向州招办申报招生办法,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2、中职招生计划
州内三年制中职、“9+3”招生计划由州教育局下达。
3、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
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由省下达。
二、考试及评卷
(一)考试科目及分数设置
州教育局基教科和州教科所共同制定中考科目及各科分数,并向社会公布。
(二)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6月13日-15日。
(三)评卷及成绩公布
中考评卷工作在州教育局的领导下,成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由州招办、州教科所具体组织实施,负责评卷工作,做好统分、登分和复查工作,确保答卷安全和评卷质量。
1、评卷时间
各县(市)招办于6月16日将中考试卷运输到指定的评卷地点,6月17日至23日集中进行网上评卷。
2、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
州招委根据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分数情况,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
3、成绩公布
6月15日前,州教育局德育科将体育考试成绩报州招办,各县(市)将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报州招办;州招办于6月26日公布中考成绩、10分段人数统计表、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填报志愿
2024年我州继续实行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看分”填报志愿。为确保考生熟练和准确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分为模拟填报和正式填报两个阶段。
(一)志愿设置
中考志愿共设置四个批次:第一批次为普通高中志愿;第二批次为五年制高职志愿;第三批次为三年制中职志愿;第四批次为“9+3”志愿。
普通高中分为三个阶段志愿,每个阶段均设置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
五年制高职学校志愿设置规则,按省上要求执行,分为五年制师范类学校和五年制非师范类学校志愿,按五年制师范类、五年制非师范类顺序录取。志愿设置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学校志愿内设置两个专业志愿和“愿否专业调配”选项。
三年制中职学校志愿设置规则,按省上要求执行。志愿设置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学校志愿内设置两个专业志愿和“愿否专业调配”选项。
“9+3”志愿设置3个平行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及专业调配志愿。
(二)模拟填报志愿
所有考生必须在班主任教师指导下根据平时成绩和意愿,在州招办公布的网站上集中模拟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18日至6月25日。
(三)正式填报志愿
考生在就读学校组织、指导下,根据各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全州10分段人数统计表和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州招办公布的网站上正式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8日至30日。志愿填报结束后,由县(市)招办打印考生志愿表,考生本人及家长对志愿表签字确认,不得修改志愿,已签字确认的志愿表由县(市)招办存档备查。
四、录取
州、县(市)和各招生学校要加强中考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流程,完成录取工作。
录取根据“以考生多样选择为导向、以招生计划为基准、以学校招生为主体、招生机构负责监督,考生一经录取,概不退档、不换录”的原则,按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州内三年制中职和“9+3”的批次顺序,结合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普通高中、州内三年制中职、“9+3”录取由州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即州招办按录取批次将考生志愿数据远程投档到县(市)招办、招生学校。各县(市)招办、招生学校开展预录取后报州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经审核同意后正式录取。
艺体类招生录取由州招办统一发布招生公告,相关县(市)根据招生办法及计划,适时开展专业测试,测试后将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及文化成绩进行综合评定,从高分到低分开展预录取,其中文化成绩应达到我州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预录取名单报州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经审核同意后正式录取。
代培项目录取由各县(市)根据代培招生办法、计划、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开展预录取。预录取应在我州中考志愿填报之前进行,被代培项目预录取考生不再填报我州中考志愿。代培项目预录取结果报州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经审核同意后正式录取。
2.若在录取过程中出现最低录取分数相同,而超出招生计划的情况时,州内学校应扩大招生计划一并录取。州外不能扩大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分别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普通高中、州内三年制中职、“9+3”录取结束后,州招办和招生学校共同审核录取名册,学校按名册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州招办将最终录取结果发各县(市)、各招生学校,同时开通网上查询系统供考生和招生学校查询。新生只能到被录取学校报到注册,严格实行一人一学籍,籍随人走,严禁各高中学校注册未录取考生学籍。州教育局基教科、职终科严格按学校新生入学名册审查学籍。五年制高职录取严格按省上要求执行。
4.各县(市)、各相关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对违反招生政策规定和擅自注册学籍的县(市)、校,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州教育局将加大州对县(市)、直属学校的年度目标考核力度,对违规招生设置专项考核项目,采取学籍系统关闭后再进行倒查比对的方式进行考核。
五、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州内三年制中职、“9+3”录取由州统一组织,录取办法如下。
(一)普通高中第一阶段录取
普通高中第一阶段录取学校包括阿坝州民族高级中学、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藏文中学。
州招办根据考生志愿、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藏文中学录取还须执行“指标到校招生计划”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普通高中第二阶段录取
普通高中第二阶段录取学校包括汶川中学、马尔康中学、茂县中学、九寨沟县中学。州招办根据考生志愿、招生计划、“指标到校招生计划”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三)普通高中第三阶段录取
普通高中第三阶段录取学校包括除第一、第二阶段外的所有普通高中。州招办根据考生志愿、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四)州内三年制中职录取
州招办根据未录取考生考生志愿,结合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自主招生和统一招生同步录取。
(五)“9+3”录取
州招办结合考生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行投档录取。
六、补录招生
正式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州内三年制中职、“9+3”学校可以向州招办申请补录,并将招生缺额计划(州内三年制中职、“9+3”学校需附专业)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要按照相关规定制定补录办法,未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学校填报补录志愿,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根据补录计划、考生成绩、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等,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补录办法、补录名册报州招办审核备案。
凡具有阿坝州户籍,在州外参加中考且有意愿回州就读的考生,就读示范性高中,中考成绩达到就读地中考总分的60%及以上;就读一般高中,中考成绩须达到就读地中考总分的50%及以上。考生向补录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参加考试所在市(州)教育部门出具的当年中考总成绩和考生成绩证明,学校按照补录办法、补录计划进行录取,补录名册报州招办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