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普通高中学校电话通知录取学生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7月10日,普通高中录取学生到所录取学校报到确认;
7月17日-7月19日,普通高中补录征集志愿填报;
7月23日-7月24日,普通高中补录。
各区域普通高中录取时将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优惠加分相加后排序,根据各区域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数的101%划定各区域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区域普通高中录取批次不能超过两个批次。
各类考生总分达到各区域最低控制分数线及艺术毕业考试成绩等第、初中理化生实验操作毕业考试成绩等第、劳动毕业考查成绩等第、综合实践活动毕业考查成绩等第、湖南地方文化常识毕业考查成绩等第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达C等及C等以上,按照自主招生、指标生和常规招生的顺序依次分类择优录取。
(1)自主招生录取。根据各区域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但不得低于各区域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指标生录取。根据指标生计划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应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降低30分为指标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不能低于区域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当某初中学校没有学生达到指标生录取条件时,则增补指标生录取计划1个,录取该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10科总分分且达到区域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已填报指标生志愿的学生1人。
(3)常规招生录取。根据平行志愿按批次顺序录取。
(4)补录。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待录库学生进行网上征集志愿,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剩余招生计划择优补录。补录只能录取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达到区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因志愿填报原因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已录取学生(无论是否到校报到确认)不得参与补录。公办民办普通高中补录均只进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