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招生办法,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参加2024年中考并有国编初中学籍号的初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3+2”分段制专业招生对象为参加2024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其它专业招生对象为应届和往届初、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及计划使用
全市设沙洋县、京山市、钟祥市、屈家岭管理区、荆门中心城区和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乡镇(以下简称“三区”乡镇)6个招生区域,其中荆门中心城区包含荆门市外语学校、荆门市龙泉北校、荆门市海慧中学、荆门市象山中学、东宝区文峰中学、东宝区长宁实验学校、荆门德艺学校三三○校区、荆门市石化中学、掇刀区白石坡中学、掇刀区望兵石学校、掇刀区高新学校、漳河新区漳河镇初级中学、荆门市楚天学校、漳河新区天鹅学校、荆门德艺学校碧桂园校区、荆门市体育中学。
1.经认定的普通高中特色学科(专业)面向全市自主招录特色学科(专业)学生,自主招生的名额按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5%进行控制。
2.荆门市龙泉中学面向全市招生,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全市各招生区域和荆门中心城区各初中学校,具体招生计划另行通知。
3.荆门市一中、荆门市东宝中学、荆门市掇刀石中学面向荆门中心城区和“三区”乡镇均等招生。各县(市、区)所属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招生,其中省级示范高中将招生计划的80%分解到区域内初中学校。
4.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其中区域外招生名额控制在各学校总招生计划的10%以内。
5.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三、录取批次
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分四个录取批次:
提前批:特色学科(专业)普通高中,设1个志愿。
第一批:省级示范高中、湖北荆门外语学校。
1.荆门市龙泉中学,设1个志愿;
2.荆门市一中、荆门市东宝中学、荆门市掇刀石中学、湖北荆门外语学校、沙洋中学、京山一中、钟祥一中,设4个志愿。
第二批:钟祥一中(国际部)、其它普通高中,设4个志愿。
第三批:中等职业学校。
1.中等职业学校“3+2”分段制专业,设1个志愿;
2.中等职业学校其它专业,设2个志愿。
四、志愿填报资格线划定
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资格线由市教育局中考办根据各地生源、招生计划等统一划定,各县(市、区)和学校不得再另行划线。
1.荆门市龙泉中学统招生志愿填报资格线按招生区域划定,分配生志愿填报资格线控制在区域统招生志愿填报资格线下50分。
2.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资格线(含国际部)按各招生区域招生计划划定。
3.中等职业学校“3+2”分段制专业志愿填报资格线由省招办单独划线,分数线原则上应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50分。
4.中等职业学校其它专业不划定录取资格线。
五、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中考办和各初中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志愿填报遵行“填满”原则(不空志愿)和“梯度”原则(有梯度地选择不同学校)统一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网址://gzjd.hubzs.com.cn)上进行,考生可根据中考成绩、录取批次、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于2024年7月6日-7日自主填报志愿。
六、招生录取
招生录取工作由市、县两级中考办组织,统一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除具有特色学科(专业)自主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自主招收特色学科(专业)学生外,市教育局中考办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数、外分数高低进行比较录取。初中期间有校园欺凌行为的、考查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成绩有一个最低等级(D等)以上的学生不能报考普通高中。
1.普通高中特色学科(专业)录取
经市教育局批准,开展特色学科(专业)招生的普通高中根据审批的学科(专业)在全市范围内提前录取特长学生。各自主招生普通高中要制定特色学科(专业)招生办法,并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要严格招生程序,对入围名单进行公示,切实做到阳光招生。7月1日前,各自主招生普通高中须将自主选拔后的入围名单签字盖章后上报市教育局中考办(设在市招考局中考科),市中考办将根据各普通高中特色学科(专业)招生办法、考生志愿、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2.省级示范高中学校录取
荆门市龙泉中学、沙洋中学、京山一中、钟祥一中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在相应区域录取,统招生可投档人数不足时,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到分配生继续录取;荆门市一中、荆门市东宝中学、荆门市掇刀石中学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在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以下简称“荆门中心区域”)录取。
3.其它普通高中(含国际部)录取
公办普通高中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在相应区域内录取,民办普通高中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在全市录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域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可投档人数不足时,剩余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中考办汇总后面向其招生区域征集录取。
4.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3+2”分段制专业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在全市录取,应届毕业生通过网上平台填报志愿投档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其它专业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在全市录取,应届毕业生通过网上平台(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志愿投档录取,往届毕业生通过到校登记注册录取。
考生可通过“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网址://gzjd.hubzs.com.cn)查询录取结果。
七、返乡就读
在外省、市参加中考的我市户籍考生报读我市普通高中,需提供考生中考所在市(州)考试机构出具的成绩证明、学籍证明、录取批次证明和个人户籍证明,按个人意愿向我市相应批次普通高中提出申请;学校同意接收后将考生相关证明材料报市教育局中考办;市教育局中考办审核通过后,在学校招生计划内办理录取手续。
八、优录、加分
1.军人子女
根据《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2022〕472号)文件精神,具有以下情形的初中毕业生可在中考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加20分;
(2)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获得三等战功和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相应层级表彰的军人子女,加10分。
2.人民警察和消防子女
根据《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公通字〔2005〕7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31号)文件精神,具有以下情形的初中毕业生可在中考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
(1)烈士子女,加20分;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消防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消防子女,以及获得三等战功和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相应层级表彰的人民警察、消防子女,加10分。
3.三侨生
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和归侨子女,加5分。
九、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履行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加强统筹管理。各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具体负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初中学校要组织好学生报名、考试、志愿填报等工作。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录取工作专班,负责做好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2.加强宣传,提高服务质量。各地各校要大力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阳光工程,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相关政策的宣传,使考生和家长能够及时了解和准确掌握有关信息;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工作的指导,及时公示招生录取相关信息,包括优录信息、特殊类型录取信息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
3.严格管理,规范招生秩序。各高中阶段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定,严禁擅自调整招生计划,严禁买卖招生计划,严禁在招生平台外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跨区域招生,严禁相互诋毁恶性抢拉生源,严禁买卖生源、有偿招生,严禁初中学校和教师对初中毕业生封锁有关招生信息、干预学生填报志愿、以任何名义索要或收受招生学校的经费或实物,严禁高中阶段学校进入初中学校进行宣传,坚决杜绝虚假招生宣传。各自主招生普通高中要将招生方案多方进行宣传和公示。严格按照考生考试成绩和网上志愿录取,已经录取的考生,不得无故退档,对占用学校招生计划而未按录取学校规定的时间要求报到注册的,市教育局中考办将根据录取学校提出的退档申请进行退档处理,退档后的考生只能参加下一批次录取。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4.严明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擅自超计划招生、扩大范围招生、买卖生源、买卖招生计划和未经统一招生平台擅自组织招生等行为,将一律不予办理录取手续,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相关招生学校负责。各级教育纪检监察机构要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作为履职尽责重点督查范围,加强监督和查处,对在招生过程中违规招生、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要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