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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说明及要求
(一)各学段教师需在开学前一周到校,做好开学准备工作。
(二)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教发〔2023〕13号)、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2020年修订)、《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制订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的意见》(教职成厅〔2012〕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义务教育学段每学年共39周,一至八年级新授课时间35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九年级新授课时间33周,第一学期复习考试时间1周,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3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
普通高中高一、高二年级每学年共43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高三年级每学年共41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
中等职业学校高一、高二年级每学年共43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高三年级对口高考班教学时间为41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
学校机动时间可用于集中安排劳动、科技文体活动等。
(三)各学校须按规定时间开学、放假,未经盟旗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提前开学或延后放假。重大节日放假办法按照国务院及盟委行署关于节假日安排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