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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化资源配置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常住人口适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适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确保学位资源供需平衡,努力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园的需求。
(二)明确招生计划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辖区适龄人口数和学前教育资源发展的实际情况,指导辖区内幼儿园科学研制招生计划,严禁超大园额、超大班额招生。
(三)划定招生服务片区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和本区实际,科学合理划定本辖区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片区。
(四)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公告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于2024年6-7月间发布。
各级各类幼儿园应根据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和本园实际情况制定“幼儿园招生公告(或简章)”。至少于现场报名开始前1周发布。
(五)提供长幼随学服务
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为多孩家庭长幼随学提供便利服务。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今年的“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中明确辖区内多孩家庭长幼随学具体实施细则。
(六)公开招生信息
1.公开内容。各县(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和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公告(或简章)”。各县(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上公开的信息包括:本辖区招生信息查询方式、招生工作咨询电话、网上预约登记操作流程,幼儿园招生方式、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参与派位幼儿园招生服务片区、派位比例;辖区幼儿园基本信息:名称、地址、办学性质、示范等级、计划招生数、收费标准等。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公告(或简章)”上公开的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报名时间、报名条件、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本园招生咨询电话等。
2.公开渠道。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本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的或官微上向社会公开本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在社区宣传栏、园务公开栏上张贴公布幼儿园招生公告(或简章)。五城区教育行政部门还须在“榕教之窗”网站(闽政通APP、e福州APP)公开本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及辖区内各幼儿园招生公告(或简章)。在招生期间,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须设立咨询电话,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
3.招生工作信息化改革。启用“榕教之窗”系统作为五城区幼儿园招生系统。2024年,五城区统一在“榕教之窗”网站(闽政通APP、e福州APP)提供幼儿园招生网上预约登记服务,并在“榕教之窗”系统实施参加招生改革试点园随机派位工作。五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中明确网上预约登记操作流程。
(七)加强招生工作监督管理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各幼儿园招生公告(或简章)须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进行不实宣传。
2.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细化报名流程,科学组织实施,完善应急预案,妥善处置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3.各幼儿园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招生工作,自主招生工作应由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原则上优先招收本服务片区的户籍幼儿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4.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招生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本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保障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