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考核聘用的方式,考生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考核招聘程序。
二、招聘程序
根据《2024年西宁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通过网上、现场报名成功的考生参加后续招聘程序。
(一)现场资格审查。审查时间:2024年6月13日(星期四08:30-18:00)。审查地点:中共西宁市委党校综合楼三楼校办公室313室(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海晏路80号)。考生需要携带以下审查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2.学信网学籍(2024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已毕业考生)在线验证报告;
3.2024年应届毕业生要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材料、学生证;
4.党员身份证明材料;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公务员须携带用人单位及组织部门2024年2月29日前开具的服务期限已满5年且同意报考证明材料,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携带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2024年2月29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6.取得国(境)外学历证书的考生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彩色复印件,其中彩色复印件一式两份。
不按期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放弃资格。资格审查将贯穿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考核测评。时间:2024年6月15日(星期六)上午08:00。地点:中共西宁市委党校。考核测评采用面试的形式,时长为15分钟。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参加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专业技能测评占70%,综合素质测评占30%。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取排名前两名考生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成绩高低排序。
(三)体检。体检统一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检测项目、标准及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初次体检确认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医院复查。工作人员与体检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身心状况等情况审查外,突出考生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在组织考察(政审)时同步对考生的个人档案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核发现的存疑问题进行相应处理。
(五)公示。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我校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经调查核实后视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办理。
(六)聘用。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我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递补事宜。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空缺名额时,按本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考生自行安排交通、住宿等事项。考核招聘工作相关事宜请考生随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我校微信公众号(公众号:中共西宁市委党校)。
(二)本次考核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三)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刑法修正案(九)》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四)请考生仔细阅读本公告事项,认真做好准备。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
联系人:李、马老师
联系电话:0971-6100471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2024年西宁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中共西宁市委党校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