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以及《市教委关于做好2024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教育部和全市教育工作部署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加强内涵建设,着力发展素质教育,着力提高育人质量,加快构建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区教育局成立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育科、组织科、各镇成校负责同志及各小学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津南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小学教育科。
三、相关政策
(一)本着区域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综合考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生育政策调整和人才引进政策等因素,依据区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配置资源,科学划分学区,确保我区小学入学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
(二)2024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片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留存书面申请,作为统筹安排延缓入学儿童入学的重要依据,并将统计表报招生入学工作办公室备案。
(三)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学生入学后,应按学校要求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
(四)本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根据招生实际情况和均衡生源的要求,统筹安排入学。
(五)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按照《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和《2023年津南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就学申请登记工作方案》的规定,已完成申请登记且通过资格审核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依据教育资源统筹考虑入学事宜。
(六)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七)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天津市和我区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工作安排
(一)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6日(星期六)、7月7日(星期日)。
(二)各小学于6月20日前将本校招生简章报区招生入学工作办公室审批备案,并提前1-2周通过学校公众号发布及公告栏张贴等方式将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提前告知办理手续的具体时间、地点、流程、招生对象及范围等事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调研,提高认识。小学招生工作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环节,社会高度关注。各小学要加强招生工作调研,全面、准确分析小学招生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向新生发放的入学通知书中,应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法律意识。
(二)扩大宣传,加强培训。区教育局通过“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津南教育动态”面向社会统一发布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便利。各校要加强人员培训,安排“政策宣讲员”,专门负责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提高相关政策的社会知晓度,积极做好宣传引导,严禁非招生工作人员随意解答家长问询,努力营造良好氛围。要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三)坚持就近,控制班额。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制度,采取登记入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各小学班容量应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严禁出现大班额情况。2024年秋季入学的一年级学生,按照随机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教师,充分体现教育过程的公平。进一步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巩固“双减”工作成效,积极推进幼小科学衔接,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实施零起点教学。
(四)按图索骥,追踪到人。各小学要依据户籍部门提供的适龄儿童底册进行招生。对于无故不到校报名的适龄儿童要进行逐一追踪,确保掌握每一名应入学而未入学适龄儿童具体情况,同时做好追踪过程的记录,作为控辍保学的基础档案。区教育局招生入学工作办公室将指导学校做好未入学适龄儿童的入学安置工作。
(五)关注特需,促进公平。全面做好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入学工作。各小学要依法依规解决好适龄残疾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学问题,不得随意拒收;要积极稳妥做好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细化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确保工作平稳有序。
(六)细化登记,留存档案。各小学要加强入学情况登记管理,做好证件审查及留档工作。及时汇总招生信息,不遗漏每一名适龄儿童的入学登记情况。各小学可参照全国中小学《学生基本信息表》,及时、准确、全面采集新生信息,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等非必要信息。
(七)严肃纪律,规范行为。各小学要严格落实《津南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加强对招生工作的过程管理,严格把握招生政策,严格执行工作程序,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健全风险评估和应急调处机制,着力增强服务能力。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约谈、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坚决禁止各种名目的乱招生、乱收费,对各种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
(八)及时总结,据实上报。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小学应及时、全面梳理招生情况,复盘特殊问题处置流程,并做好情况记录,形成《招生问题手册》,并于8月26日前将学校招生情况统计、招生工作总结报招生入学工作办公室。